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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09年07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在规划指出的八项重点工作中,第六项工作即“发展文艺演出院线,推进有线电视网络、电影院线、数字电影院线和出版物发行的跨地区整合”显然,省级有线网络乃至跨区域整合已是大势所趋!但务实地看,对长期以采局网、台网难分的广电行业来说,这种整合必然会影响到各级不同部门的利益一局网之间如何解决整合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及利益分配,是有线网络整合过程中面临的全新课题,由于整合的时间不同、背景不同、组建模式不同,各地局网之间的关系也因此而各有特色,本期来自江西的稿件为这些模式和关系的探讨开了个好头,期待各地同仁就这一话题展开深入讨论,来稿请发wang_yun@ccw.com.cn。
十年整合路
1999年9月,国办转发信息产业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2号),作为对我国广电网络历史发展进程有影响重大的文件,其有力地推动了全国广电网络的整合、建设与发展。
广电网络整合不仅包括有形的网络资产、人员、技术、财务、业务整合等,还包括无形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运营理念的统一。理想化的整合应是全方位、深层次的,这在做强做大广电网络的同时,也对广电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十年来,特别是广电总局2004年开始推进以省(直辖市、自治区)为单位的有线网络整合以来,广电部门结合行政推动与市场运作,在科学设计,有情操作,平衡利益的基础上,通过深化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创造性地解决了资产、人员、财务等多方面的难题,推动整合工作快速开展。截至目前,约占全国总数五分之三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已开始或已完成了广电网络整合。
2001年10月28日,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挂牌成立,当年又成立了10个设区市(整转的地级市)分公司。2002年8月开始推进县级广电网络整合工作;2003年11月,江西省政府召开全省广电网络整合签约会议,很快形成了全程全网的省内广播电视网络运营体系。
随着广电网络整合逐步向纵深推进,以利益为制衡的地方广电局与网络公司的关系,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中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着一些微妙的变化。对于广电行业来说,正视并致力于解决局网之间业已存在的问题,不仅是广电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广电全行业在三网融合时代应对挑战,开展多业务竞争的需要。
演进历史:三个阶段
1 整合之前:一切行动听指挥
有线网络进行整合之前,全国各地的广电网络公司乃至更早的有线电视台均为当地广电局下属单位。作为主管部门,各地广电局为当地广电网络的启动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随着有线网络的快速发展,有线网络收视维护费与广播电视广告费并列成为广电局两大收入支柱。尤其在财政拨款经费不足的地区,收视维护费更成为当地广电局实行宏观调控,用于弥补宣传、办公等方面资金不足的重要手段。彼时,局、网作为行政上的上下级,维系着结构上的平衡稳定关系。
2 整合初期:各就各位,团结就是力量
随着广电网络以省为单位开始进行纵向整合,各地的局网关系逐渐开始发生变化:从隶属到合作、从工作领导到业务指导、从直接调度到公司化运作、从直接任命管理层到推荐相关人选,等等不一而足。可以说,在广电网络整合及体制、机制改革的进程中,局网关系也在不断调整。
以江西为例。江西广电网络在整合初期,设区市分公司总经理大都由当地有线电视台台长担任,广电局长不兼分公司总经理;除个别地方外,县级分公司总经理则大都由当地广电局长兼任。这是在特殊时期,为推动网络整合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种过渡性人事管理安排。
在此过程中,江西广电网络在分公司运营方面,严格禁止各种行政指令干预;在管理层面,则大力提倡广电局对各地的网络整合实施行之有效的行政推动。为此,各地广电局对相关分公司的整合工作进行了深入指导,如督促建立业绩考核机制、向总公司推荐分公司总经理人选,督促各分公司按期完成省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等。
在具体管理策略方面:各设区市广电局局长以公司董事的身份,通过董事会对分公司进行指导和制约;各设区市广电局分管局长及县广电局局长以公司顾问身份对分公司工作给予指导;各地广电局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能随意调动分公司资金,不能随意调拨固定资产,不能随意安排人员进出。同时,省公司要求各地广电局对当地网络分公司的指导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行政推动而非行政干预;坚持宏观调控,不插手具体管理等。
为了在加大行政推动力度的基础上,调动各设区市广电局长及分管局长的积极性,省广电局针对作为公司董事的局长及作为公司顾问的分管局长也制定了相应的奖励措施,以鼓励他们努力争取获得当地促进网络经营的优惠政策。
3 整合后期:依照《公司法》走向规范化运作
2005年,随着网络整合工作的逐步完成,江西广电网络公司决定不再任命新任局长为县级公司总经理,2006年以后,不再任命新任局长为总公司董事。这些措施的出台,一方面是依照《公司法》的规范化操作,走向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期战略要求;另一方面也有中纪委和中央组织部明确要求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兼任职务的政策背景。与此同时,总公司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对局长兼任董事、总经理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
2008年4月省政府下发文件,要求全省广电网络公司对所属员工必须实行垂直化管理,在各地广电及分公司的积极配合下,人员交接工作进展的非常顺利。
发展现状:论三大关系
1 省局与省公司的关系
从全国情况看,实行省网整合后,绝大部分省广电局与省级广电网络公司之间仍然是领导与被领导的上下级关系。
以江西广电网络为例,经省政府省批准,由省广播电视局负责组建“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省广电局受省政府委托,直接负责省网络公司的业务监管及行业管理工作,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确保党和政府的政令畅通及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为此,省广电局对省网公司的高管层拥有绝对的人事主导权。
江西省网络公司是按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11个股东投资组建,其中,省广电局网络中心是省公司最大的股东。根据江西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省广电网络公司拥有独立的人事管理权,可独立进行省公司及各分公司的干部任用(聘任)。
2 市、县广电局与省级厂电网络公司的关系
简言之,市、县广电局下属的网络中心是省级广电网络公司的股 东单位。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及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纪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可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等”权利。
广电总局张海涛副局长在2009年CCBN主题演讲中强调,“推动网络整合,统一思想是基础,利益调整是关键,促进发展是根本。只有充分调动各级广电部门的积极性,发挥系统优势和整体力量,网络整合才能成功,广电网络才能又好又快发展”。为此,各地省级广电网络公司在整合及未来的市场化运营中,要从省、市、县各级广电部门的共同利益出发,平等协商、真诚合作,行政推动、市场运作,充分调动和保护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在全省形成和谐共赢、联合发展的良好局面。
3 市、县广电局与市、县广电网络分公司的关系
市、县分公司作为省级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在局网关系中,市、县广电局与市、县广电网络分公司之间的关系最为敏感、最为复杂,二者之间既存在工作指导、行业管理及行业监管关系,又是利益共同体。
江西广电网络的市、县分公司按照《公司法》及省总公司章程运作,人、财、物全部由省公司垂直管理,由于广电系统的特殊性,广电网络归入广电局行业管理的大框架,接受各地广电局的行业监管。
根据江西省政府的批复,“省网络公司在统一领导的前提下,设区市一级分公司接受市广电局的指导,并授权其对辖内二级分公司进行垂直管理。县(市)二级分公司接受县(市)广电局的指导”。
在这一大前提下,市、县广电局与市、县广电网络分公司在确保党和政府政令畅通,确保安全播出上目标一致;在加快网络建设,扩大广播电视节目的公共覆盖,确保人民群众收视权益等方面目标一致。因此,市、县广电局支持市、县分公司的快速发展,就是支持省公司的发展,更是支持各股东自身的发展。市、县广电局与市、县分公司乃至与省网络公司之间可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是一个密不可分的利益共同体。
未来展望
1 转变观念,方能角色和谐
局网关系和谐发展的关键是要摆正各自的位置,发挥好各自角色的作用。广电局作为行政机关,要大力支持、帮助网络公司进行发展,尤其是在查处非法安装及私接有线电视信号、清理非法安装卫星接收器等方面,应充分利用行政资源,为有线网络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
网络公司则要当好职业经理人,紧跟科技潮流、加快发展步伐、降低运营成本、取得更佳业绩,局网之间切忌互相猜疑、抱怨,甚至互相指责,互相拆台。同时,网络公司作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的有限责任公司,须尽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妥善处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班子之间的关系。
2 规范运作,争取更快发展
归根到底,检验局网关系重要的标准是生产力是否得到了快速提升,因此,在经营业绩方面,有线网络作为广电优质资产,通过整合实行统一管理后,必须以能够产生规模效益为首要目标,在经营业绩上交出一份更令人满意的答卷。同时,广电网络整合要按市场规律办事,不能搞强产业、削弱事业;不能搞强市场、削弱服务;不能搞强省级、削弱市、县。
此外,广电省网整合重要目标之一是要推动数字化建设,构建信息化发展的新平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确保整合后的动态成长,凭借良好机制带来持续的资源聚合,通过理顺事业和产业关系保障公司的运作功能,创造更高的社会及经济效益。
国务院关于推进广电体制改革相关文件及条款(摘录)
★1999 82号文:《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2号)
第一条坚决制止重复建设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函(1998]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广播电视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措施,抓紧落实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实行政企分开,成立企业化的广播电视传输公司,接受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切实避免重复建设等要求。
第三条加快广播电视行业改革步伐
(一)建立企业化的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公司。结合广播电视业的改革和中央关于治散治滥的精神,以现有广播电视网络资产为基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建公司,地(市)、县相应建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广播电视传输业务。
★2008 1号文:《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办发[2008]1号)
(十七)转变广播电视运营方式,推进实施网台分离,形成适应数字化发展需要的广播电视运营机制。
★2009 26号文:《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26号)
七、深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加快社会事业发展。继续深化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体制改革(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负责)。
★2009:国务院出台《文化产业摄兴规划》
三、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或重组,培育骨干文化企业。
六、发展文艺演出院线。推进有线电视网络、电影院线、数字电影院线和出版物发行的跨地区整合,繁荣城乡文化市场。
十年整合路
1999年9月,国办转发信息产业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2号),作为对我国广电网络历史发展进程有影响重大的文件,其有力地推动了全国广电网络的整合、建设与发展。
广电网络整合不仅包括有形的网络资产、人员、技术、财务、业务整合等,还包括无形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运营理念的统一。理想化的整合应是全方位、深层次的,这在做强做大广电网络的同时,也对广电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十年来,特别是广电总局2004年开始推进以省(直辖市、自治区)为单位的有线网络整合以来,广电部门结合行政推动与市场运作,在科学设计,有情操作,平衡利益的基础上,通过深化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创造性地解决了资产、人员、财务等多方面的难题,推动整合工作快速开展。截至目前,约占全国总数五分之三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已开始或已完成了广电网络整合。
2001年10月28日,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挂牌成立,当年又成立了10个设区市(整转的地级市)分公司。2002年8月开始推进县级广电网络整合工作;2003年11月,江西省政府召开全省广电网络整合签约会议,很快形成了全程全网的省内广播电视网络运营体系。
随着广电网络整合逐步向纵深推进,以利益为制衡的地方广电局与网络公司的关系,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中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着一些微妙的变化。对于广电行业来说,正视并致力于解决局网之间业已存在的问题,不仅是广电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广电全行业在三网融合时代应对挑战,开展多业务竞争的需要。
演进历史:三个阶段
1 整合之前:一切行动听指挥
有线网络进行整合之前,全国各地的广电网络公司乃至更早的有线电视台均为当地广电局下属单位。作为主管部门,各地广电局为当地广电网络的启动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随着有线网络的快速发展,有线网络收视维护费与广播电视广告费并列成为广电局两大收入支柱。尤其在财政拨款经费不足的地区,收视维护费更成为当地广电局实行宏观调控,用于弥补宣传、办公等方面资金不足的重要手段。彼时,局、网作为行政上的上下级,维系着结构上的平衡稳定关系。
2 整合初期:各就各位,团结就是力量
随着广电网络以省为单位开始进行纵向整合,各地的局网关系逐渐开始发生变化:从隶属到合作、从工作领导到业务指导、从直接调度到公司化运作、从直接任命管理层到推荐相关人选,等等不一而足。可以说,在广电网络整合及体制、机制改革的进程中,局网关系也在不断调整。
以江西为例。江西广电网络在整合初期,设区市分公司总经理大都由当地有线电视台台长担任,广电局长不兼分公司总经理;除个别地方外,县级分公司总经理则大都由当地广电局长兼任。这是在特殊时期,为推动网络整合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种过渡性人事管理安排。
在此过程中,江西广电网络在分公司运营方面,严格禁止各种行政指令干预;在管理层面,则大力提倡广电局对各地的网络整合实施行之有效的行政推动。为此,各地广电局对相关分公司的整合工作进行了深入指导,如督促建立业绩考核机制、向总公司推荐分公司总经理人选,督促各分公司按期完成省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等。
在具体管理策略方面:各设区市广电局局长以公司董事的身份,通过董事会对分公司进行指导和制约;各设区市广电局分管局长及县广电局局长以公司顾问身份对分公司工作给予指导;各地广电局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能随意调动分公司资金,不能随意调拨固定资产,不能随意安排人员进出。同时,省公司要求各地广电局对当地网络分公司的指导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行政推动而非行政干预;坚持宏观调控,不插手具体管理等。
为了在加大行政推动力度的基础上,调动各设区市广电局长及分管局长的积极性,省广电局针对作为公司董事的局长及作为公司顾问的分管局长也制定了相应的奖励措施,以鼓励他们努力争取获得当地促进网络经营的优惠政策。
3 整合后期:依照《公司法》走向规范化运作
2005年,随着网络整合工作的逐步完成,江西广电网络公司决定不再任命新任局长为县级公司总经理,2006年以后,不再任命新任局长为总公司董事。这些措施的出台,一方面是依照《公司法》的规范化操作,走向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期战略要求;另一方面也有中纪委和中央组织部明确要求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兼任职务的政策背景。与此同时,总公司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对局长兼任董事、总经理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
2008年4月省政府下发文件,要求全省广电网络公司对所属员工必须实行垂直化管理,在各地广电及分公司的积极配合下,人员交接工作进展的非常顺利。
发展现状:论三大关系
1 省局与省公司的关系
从全国情况看,实行省网整合后,绝大部分省广电局与省级广电网络公司之间仍然是领导与被领导的上下级关系。
以江西广电网络为例,经省政府省批准,由省广播电视局负责组建“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省广电局受省政府委托,直接负责省网络公司的业务监管及行业管理工作,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确保党和政府的政令畅通及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为此,省广电局对省网公司的高管层拥有绝对的人事主导权。
江西省网络公司是按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11个股东投资组建,其中,省广电局网络中心是省公司最大的股东。根据江西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省广电网络公司拥有独立的人事管理权,可独立进行省公司及各分公司的干部任用(聘任)。
2 市、县广电局与省级厂电网络公司的关系
简言之,市、县广电局下属的网络中心是省级广电网络公司的股 东单位。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及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纪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可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等”权利。
广电总局张海涛副局长在2009年CCBN主题演讲中强调,“推动网络整合,统一思想是基础,利益调整是关键,促进发展是根本。只有充分调动各级广电部门的积极性,发挥系统优势和整体力量,网络整合才能成功,广电网络才能又好又快发展”。为此,各地省级广电网络公司在整合及未来的市场化运营中,要从省、市、县各级广电部门的共同利益出发,平等协商、真诚合作,行政推动、市场运作,充分调动和保护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在全省形成和谐共赢、联合发展的良好局面。
3 市、县广电局与市、县广电网络分公司的关系
市、县分公司作为省级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在局网关系中,市、县广电局与市、县广电网络分公司之间的关系最为敏感、最为复杂,二者之间既存在工作指导、行业管理及行业监管关系,又是利益共同体。
江西广电网络的市、县分公司按照《公司法》及省总公司章程运作,人、财、物全部由省公司垂直管理,由于广电系统的特殊性,广电网络归入广电局行业管理的大框架,接受各地广电局的行业监管。
根据江西省政府的批复,“省网络公司在统一领导的前提下,设区市一级分公司接受市广电局的指导,并授权其对辖内二级分公司进行垂直管理。县(市)二级分公司接受县(市)广电局的指导”。
在这一大前提下,市、县广电局与市、县广电网络分公司在确保党和政府政令畅通,确保安全播出上目标一致;在加快网络建设,扩大广播电视节目的公共覆盖,确保人民群众收视权益等方面目标一致。因此,市、县广电局支持市、县分公司的快速发展,就是支持省公司的发展,更是支持各股东自身的发展。市、县广电局与市、县分公司乃至与省网络公司之间可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是一个密不可分的利益共同体。
未来展望
1 转变观念,方能角色和谐
局网关系和谐发展的关键是要摆正各自的位置,发挥好各自角色的作用。广电局作为行政机关,要大力支持、帮助网络公司进行发展,尤其是在查处非法安装及私接有线电视信号、清理非法安装卫星接收器等方面,应充分利用行政资源,为有线网络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
网络公司则要当好职业经理人,紧跟科技潮流、加快发展步伐、降低运营成本、取得更佳业绩,局网之间切忌互相猜疑、抱怨,甚至互相指责,互相拆台。同时,网络公司作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的有限责任公司,须尽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妥善处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班子之间的关系。
2 规范运作,争取更快发展
归根到底,检验局网关系重要的标准是生产力是否得到了快速提升,因此,在经营业绩方面,有线网络作为广电优质资产,通过整合实行统一管理后,必须以能够产生规模效益为首要目标,在经营业绩上交出一份更令人满意的答卷。同时,广电网络整合要按市场规律办事,不能搞强产业、削弱事业;不能搞强市场、削弱服务;不能搞强省级、削弱市、县。
此外,广电省网整合重要目标之一是要推动数字化建设,构建信息化发展的新平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确保整合后的动态成长,凭借良好机制带来持续的资源聚合,通过理顺事业和产业关系保障公司的运作功能,创造更高的社会及经济效益。
国务院关于推进广电体制改革相关文件及条款(摘录)
★1999 82号文:《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2号)
第一条坚决制止重复建设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函(1998]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广播电视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措施,抓紧落实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实行政企分开,成立企业化的广播电视传输公司,接受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切实避免重复建设等要求。
第三条加快广播电视行业改革步伐
(一)建立企业化的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公司。结合广播电视业的改革和中央关于治散治滥的精神,以现有广播电视网络资产为基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建公司,地(市)、县相应建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广播电视传输业务。
★2008 1号文:《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办发[2008]1号)
(十七)转变广播电视运营方式,推进实施网台分离,形成适应数字化发展需要的广播电视运营机制。
★2009 26号文:《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26号)
七、深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加快社会事业发展。继续深化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体制改革(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负责)。
★2009:国务院出台《文化产业摄兴规划》
三、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或重组,培育骨干文化企业。
六、发展文艺演出院线。推进有线电视网络、电影院线、数字电影院线和出版物发行的跨地区整合,繁荣城乡文化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