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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对因区域利益外溢造成的利益减损和发展贫困,主要采用财政转移支付等纵向调控手段给予直接扶持与救助,忽略互有损益关系的区域间的横向利益补偿问题。区际利益补偿权以特殊功能区的行为外部性为逻辑起点,以制度性剥夺导致区域利益外溢为直接原因,以受损区与受益区明确的损益关系为基本前提,不仅赋予权利主体明确的支配力,在法律上排除了补偿义务的选择性,也为补偿行为指明了方向,能从根本上解决受益区与受损区之间补偿的不确定性问题。从权利生成与价值视角探寻区际利益补偿权的正当性基础,并明晰其关系范畴和基本构造,是利益受损区从法权上获得发展权保障,实现区域利益合理归属所亟需的理论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