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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并不认同“农民工”这个称谓。然而,在面临子女教育、医疗保障、住房等方面的问题时,他们又能时刻感觉到因“身份壁垒”这一无形障碍形成的诸多不便。
我国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不仅是对外资开放,更重要的是城市向农村开放。农村劳动力在城乡间“候鸟式”的往复流动,是这一特定制度条件下中国城市化的一种独特方式。从这个角度来说,农民工的尴尬,也是中国的尴尬。
为了一个身份和归宿,新生代农民工注定要向取得城市户籍、融入城市的目标不断抗争。
新生代农民工的集体认同
“我10年打拼,就是为了能像城市人一样活着。”孙恒,现在是一家制衣企业结构设计部门主管。在他心中,“农民工”是一个贬义词,是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一种排斥和歧视。
不做乡下人,成为城里人。这一点也是新生代农民工的集体认同。
“上一代农民工打工的主要目的是赚钱回家,我们则盼望在城市安家落户。上一代人与本村人比着过日子,我们这一代人与城里人比。”一名女工说。
据统计,目前新生代农民工中,约85%不愿回到农村,75%的人认同自己是“城市的产业工人”。
同时,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更高,大多从事现代工商业活动,有一定的现代产业技能。他们的乡土观念渐趋淡薄,没有返乡务农的意愿,也没有务农技能。他们更加憧憬城市生活,更渴望融入城市,这几乎是一个不可逆的趋势。
“身份壁垒”背后
一直力推户籍制度改革的国务院参事马力表示:“只有实行真正的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其背后的福利差异,农民才有可能真正实现他们身份选择的自由。”
长期以来,捆绑在户籍制度上的是其背后的福利体系。
农民和工人原本是对职业的一种划分,但服务于计划经济的户籍管理制度将其转变成为对身份的一种划分,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就业、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一系列错综复杂的利益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
农民工身份的建构过程本身是一种权益受损的过程,它首先忽视了农民工作为公民的平等权利,同时在实际权益分配过程中,还有受到地方利益控制下的“市民”身份的阻碍。
根据国家权威研究部门调查发现,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不许收取农民工子女借读费,但很多地方并未将进城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不少城市公立学校,尤其是一些特大城市的公立学校,仍然变相收取所谓的“捐资助学款”。
社会保障方面的限制也是制约农民工融入城市的突出难题。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难以互联互通。农民工中,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较低。
农民工反映遇到的“非平等市民待遇”还有很多,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同工不同福利保障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不能带薪休假,女工无法享受带薪休产假,不能平等地享受所在城市的公共服务,没有资格享受城市的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房政策……
不仅一些地方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设置了壁垒,而且还存在不同群体间的心理壁垒。
“我们的户籍制度限制了流动,城市里很多声音指向了农民工群体:应该离开城市,应该回去,不应该留在这里。”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说,“户籍制度造成了一个排斥体系,用以维持我们劳动力的廉价,这个廉价包括工资和福利,如果没有户籍制度这个排斥体系,农民工就会融入城市。如要保持获得廉价劳动力的能力,就得保持获得廉价劳动力的社会系统。”
“同城待遇”,不应再遥远
事实上,大量农民工不能融入城市,身份得不到认可,不仅影响到农民工个人的就业竞争力、收入水平,也影响到了我国的产业升级,对于国家和个人来说,都是不利的。
目前,我国的城镇化率不到50%,据有关专家估算,如果未来10年我国城镇人口比重能上升到2/3,年均社会消费额将可以从目前的10万亿元增加到20万亿元,年均20万亿元以上的投资规模可以维持20年。
2010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2011年,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再次放开农民工进城落户条件。
四川省成都市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取消了迁入指标限制,以“准入条件”代替入城指标,又率先在全国建立了一元化户籍登记制度,逐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在此基础上,成都不断调低进城准入标准。2008年,成都再次下调准入条件,提出在成都市区租住成套私人住宅即可入户,并实现中心城区和远郊区县之间、郊区各区县之间、城镇和农村之间的自由迁移。
而附加在户籍管理上过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如土地征用、财政统筹、教育卫生、社会保障、民政低保等,是户籍制度改革的瓶颈。
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剥离附加在户籍上的社会管理职能,实现户籍人口自由迁徙,实现由条件准入制向合法固定住所入户制的跨越,使户籍管理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南开大学博士生刘敬威建议,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项目应不分城镇居民与农民工,尽快实施农民工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逐步建立城乡一体、转接方便的社会保障体系。
同时,在教育公平方面,流入地政府要将长期居住在本地区的农民工子女纳入公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教育经费预算,并可考虑实施教育券制度。此外,取消针对农民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就业机会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有关专家也表示,现阶段的户籍制度改革要循序渐进地推进,应充分考虑城市公共服务资源的供给能力和政府财政的最大支付能力,若在各方面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操之过急,盲目进行城市人口扩容,将会导致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整体“休克”和新的“城市病”。
我国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不仅是对外资开放,更重要的是城市向农村开放。农村劳动力在城乡间“候鸟式”的往复流动,是这一特定制度条件下中国城市化的一种独特方式。从这个角度来说,农民工的尴尬,也是中国的尴尬。
为了一个身份和归宿,新生代农民工注定要向取得城市户籍、融入城市的目标不断抗争。
新生代农民工的集体认同
“我10年打拼,就是为了能像城市人一样活着。”孙恒,现在是一家制衣企业结构设计部门主管。在他心中,“农民工”是一个贬义词,是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一种排斥和歧视。
不做乡下人,成为城里人。这一点也是新生代农民工的集体认同。
“上一代农民工打工的主要目的是赚钱回家,我们则盼望在城市安家落户。上一代人与本村人比着过日子,我们这一代人与城里人比。”一名女工说。
据统计,目前新生代农民工中,约85%不愿回到农村,75%的人认同自己是“城市的产业工人”。
同时,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更高,大多从事现代工商业活动,有一定的现代产业技能。他们的乡土观念渐趋淡薄,没有返乡务农的意愿,也没有务农技能。他们更加憧憬城市生活,更渴望融入城市,这几乎是一个不可逆的趋势。
“身份壁垒”背后
一直力推户籍制度改革的国务院参事马力表示:“只有实行真正的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其背后的福利差异,农民才有可能真正实现他们身份选择的自由。”
长期以来,捆绑在户籍制度上的是其背后的福利体系。
农民和工人原本是对职业的一种划分,但服务于计划经济的户籍管理制度将其转变成为对身份的一种划分,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就业、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一系列错综复杂的利益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
农民工身份的建构过程本身是一种权益受损的过程,它首先忽视了农民工作为公民的平等权利,同时在实际权益分配过程中,还有受到地方利益控制下的“市民”身份的阻碍。
根据国家权威研究部门调查发现,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不许收取农民工子女借读费,但很多地方并未将进城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不少城市公立学校,尤其是一些特大城市的公立学校,仍然变相收取所谓的“捐资助学款”。
社会保障方面的限制也是制约农民工融入城市的突出难题。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难以互联互通。农民工中,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较低。
农民工反映遇到的“非平等市民待遇”还有很多,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同工不同福利保障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不能带薪休假,女工无法享受带薪休产假,不能平等地享受所在城市的公共服务,没有资格享受城市的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房政策……
不仅一些地方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设置了壁垒,而且还存在不同群体间的心理壁垒。
“我们的户籍制度限制了流动,城市里很多声音指向了农民工群体:应该离开城市,应该回去,不应该留在这里。”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说,“户籍制度造成了一个排斥体系,用以维持我们劳动力的廉价,这个廉价包括工资和福利,如果没有户籍制度这个排斥体系,农民工就会融入城市。如要保持获得廉价劳动力的能力,就得保持获得廉价劳动力的社会系统。”
“同城待遇”,不应再遥远
事实上,大量农民工不能融入城市,身份得不到认可,不仅影响到农民工个人的就业竞争力、收入水平,也影响到了我国的产业升级,对于国家和个人来说,都是不利的。
目前,我国的城镇化率不到50%,据有关专家估算,如果未来10年我国城镇人口比重能上升到2/3,年均社会消费额将可以从目前的10万亿元增加到20万亿元,年均20万亿元以上的投资规模可以维持20年。
2010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2011年,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再次放开农民工进城落户条件。
四川省成都市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取消了迁入指标限制,以“准入条件”代替入城指标,又率先在全国建立了一元化户籍登记制度,逐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在此基础上,成都不断调低进城准入标准。2008年,成都再次下调准入条件,提出在成都市区租住成套私人住宅即可入户,并实现中心城区和远郊区县之间、郊区各区县之间、城镇和农村之间的自由迁移。
而附加在户籍管理上过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如土地征用、财政统筹、教育卫生、社会保障、民政低保等,是户籍制度改革的瓶颈。
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剥离附加在户籍上的社会管理职能,实现户籍人口自由迁徙,实现由条件准入制向合法固定住所入户制的跨越,使户籍管理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南开大学博士生刘敬威建议,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项目应不分城镇居民与农民工,尽快实施农民工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逐步建立城乡一体、转接方便的社会保障体系。
同时,在教育公平方面,流入地政府要将长期居住在本地区的农民工子女纳入公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教育经费预算,并可考虑实施教育券制度。此外,取消针对农民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就业机会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有关专家也表示,现阶段的户籍制度改革要循序渐进地推进,应充分考虑城市公共服务资源的供给能力和政府财政的最大支付能力,若在各方面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操之过急,盲目进行城市人口扩容,将会导致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整体“休克”和新的“城市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