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最近透露,近年来,中央财政积极支持燃料乙醇的试点及推广工作,主要措施包括:投入国债资金4、8亿元,用于河南、安徽、吉林三省燃料乙醇企业建设;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批准的四家试点单位,免征燃料乙醇5%的消费税。自2002年试点以来,4家燃料乙醇定点生产企业共减免两税1.9亿元;中央财政共拨付亏损补贴20亿元,有力地保障了燃料乙醇试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