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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5年9月起,外地无业游民彭某、邱某通过网络购买了手机、电话卡、模音机等工具,并找来本地人戚某、孙某帮助其取诈骗得手后的钱,并有由彭某充当某武警中队“李队长”,他们通过12580、114等平台查询到阜宁当地建设某部门一位领导的电话号码,并与该领导取得联系,谎称某武警中队将修建训练场地,请领导帮忙推荐一信用良好、资质过硬的施工方,该领导接到电话后,不加分辨、甄别,竟信以为真,立即充当“掮客”角色,并授意属下一邹姓工作人员将该消息告知施工方刘老板,刘老板听说是某领导介绍的生意,忙热情、主动地与“李队长”——彭某联系。彭某接到刘老板频繁主动的寒暄约谈电话,听着电话那头对方殷勤的声音,他预料鱼儿快要上钩,于是心中乐开了花。随后老江湖的彭某强装镇定地借商谈发包训练场地修建项目之机,让刘老板先垫资为其代买制氧机等工程设备,并且还煞有其事地将同伙邱某作为工程设备供应商介绍给刘老板,刘某没有丝毫迟疑,就将“货款”汇至由邱某冒充的“供货商”所提供的账户,后由犯罪团伙的孙某立即将“货款”取出。
据了解,2016年以来,江苏阜宁县检察院办理的5起冒充武警军官以发包工程或购买大宗物品为诱饵骗取被害人货款的电信诈骗案,涉案金额近40万元,都是上述犯罪分子团伙所为,在此类电信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一般不直接联系受害人,而是先骗取一个国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为托,通过该工作人员介绍熟人的方式来寻找受害人,利用被害人对人民军队军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双重信任心理,最终诱其上当受骗。其中国家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的“掮客行为”成为勾连犯罪分子和直接被害人的重要桥梁,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却起到了推波助澜、为虎作伥的作用。
据分析此类电信诈骗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职能部门负责人被骗成“帮凶”。该院办理的多起冒充武警军官以发包工程为诱饵骗取被害人“货款”的案件中,犯罪分子都是先骗取本地建设局、安监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信任,通过其介绍寻找被害人的。职能部门负责人成为勾连犯罪分子和被害人的重要桥梁,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二是诈骗核心人员抓捕难度大。诈骗分子多为跨地区作案,案件侦破异常艰难,相关数据显示本地电信诈骗犯罪破案率不足2%。从以往侦破的案件来看,先归案的多是诈骗团伙中处于从属地位的取款人,而电信诈骗的组织者、指挥者往往难以追捕。例如杨某某等9起诈骗案中,3名核心人员至今逍遥法外。三是专门取款人处理轻刑化。有4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为夫妻、亲戚等熟人关系,因成员之间缺乏相互指控,导致专门取款人处理轻刑化。例如张某等4人诈骗案中,张某、代某负责拨打诈骗电话,张某之妻孙某负责取款,因对孙某是否存在于诈骗共谋及主观是否明知所取款项系诈骗所得缺少相关证据,对其仅能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定性。
对此,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做到不轻信他人、不轻易汇款,同时也建议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务于本职,不要随意为他人充当掮客,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遵照国家工程招标相关流程管理办法实施,切勿成为诈骗团伙的诈骗帮凶。
据了解,2016年以来,江苏阜宁县检察院办理的5起冒充武警军官以发包工程或购买大宗物品为诱饵骗取被害人货款的电信诈骗案,涉案金额近40万元,都是上述犯罪分子团伙所为,在此类电信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一般不直接联系受害人,而是先骗取一个国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为托,通过该工作人员介绍熟人的方式来寻找受害人,利用被害人对人民军队军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双重信任心理,最终诱其上当受骗。其中国家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的“掮客行为”成为勾连犯罪分子和直接被害人的重要桥梁,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却起到了推波助澜、为虎作伥的作用。
据分析此类电信诈骗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职能部门负责人被骗成“帮凶”。该院办理的多起冒充武警军官以发包工程为诱饵骗取被害人“货款”的案件中,犯罪分子都是先骗取本地建设局、安监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信任,通过其介绍寻找被害人的。职能部门负责人成为勾连犯罪分子和被害人的重要桥梁,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二是诈骗核心人员抓捕难度大。诈骗分子多为跨地区作案,案件侦破异常艰难,相关数据显示本地电信诈骗犯罪破案率不足2%。从以往侦破的案件来看,先归案的多是诈骗团伙中处于从属地位的取款人,而电信诈骗的组织者、指挥者往往难以追捕。例如杨某某等9起诈骗案中,3名核心人员至今逍遥法外。三是专门取款人处理轻刑化。有4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为夫妻、亲戚等熟人关系,因成员之间缺乏相互指控,导致专门取款人处理轻刑化。例如张某等4人诈骗案中,张某、代某负责拨打诈骗电话,张某之妻孙某负责取款,因对孙某是否存在于诈骗共谋及主观是否明知所取款项系诈骗所得缺少相关证据,对其仅能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定性。
对此,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做到不轻信他人、不轻易汇款,同时也建议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务于本职,不要随意为他人充当掮客,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遵照国家工程招标相关流程管理办法实施,切勿成为诈骗团伙的诈骗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