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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经济社会结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合区域协调的重要制度安排,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民族地区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财政支付转移现状主要表现为转移支付逐年增长和人均财政支出获得较高增长,转移支付结构的进一步改善,以及民族地区内部差异。
关键词: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现状
中图分类号:F810.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7-0017-03
中国少数民族地区一直以来受历史、自然等因素的制约,经济发展与全国相比,特别是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主要表现在民族地区地方自有财政无法提供与全国人均大体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制度是中央支持民族地区公共服务发展、扭转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水平低下的有力举措。因此,完善财政支付转移制度对于提高民族地区财力,促进民族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对近些年来中国民族地区财政支付转移情况进行研究分析,以期为民族地区财政支付转移制度未来发展方向的相关研究做一些基础工作。
一、转移支付规模逐年增长
中央财政一直以来都在转移支付制度中给予了民族地区较多的财政优惠政策,使民族地区获得的转移支付额呈逐年增长的趋势。特别是《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实施以来,中央更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力度,不仅在转移支付系数中额外增加了民族因素,而且还从2000年起专门单独列出一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款项,这些举措都极大地加大了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规模。2003—2007年中央财政对民族八省区转移支付总额从 1 612.46亿元增加到3 806.77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3.96%,而且占中央对民族省区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一直保持在20%左右,保持了较稳定的份额。
考虑人口因素,民族地区一直都享受了较高的人均转移支付额。2003—2007年间无论从民族八省区整体人均转移支付高于额来看,还是从每个民族省区人均转移支付额来看,民族八省区都享受了较高的人均转移支付额。2003年民族八省区人均转移支付额为857.65元,高出全国人均转移支付额(639.29元)218.36元,是全国的1.34倍。2007年民族八省区人均转移支付额为2 004.62元,高出全国人均转移支付额(1 374.26元)630.36元,是全国的1.46倍。2003年八个民族省区中人均转移支付额除广西和贵州外均高于全国人均转移支付额,而到了2007年民族八省区人均转移支付额几乎都高于全国人均转移支付额,其中西藏人均转移支付额最高,广西最低,各个省区间人均转移支付额存在较大差异(见表1)。
二、人均财政支出获得较高增长
民族地区通过接收中央财政对其的转移支付,地方财力获得较大幅度的提高,最直接的表现就是民族地区在转移支付前后较大的人均财政收支差额。从2005年民族八省区人均地方财政收入与全国地方人均财政收入水平的比较来看(见表2),全国地方人均财政收入加权平均值为1 154.99元,民族地区为707.05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1.22%。其中地方人均财政收入最高的为内蒙古,2005年为1 163.35元,排名第十位,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西藏人均地方财政收入436.66元最低,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37.81%。其他省区都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下,依次为新疆、宁夏、云南、青海、广西、贵州,分别排名为第十二位、第十六位、第二十位、第二十二位、第二十四位、第二十九位。
从2005年转移支付后的地方人均财政支出看,与转移支付前的地方人均财政收入相比,排名出现了较大的变化。全国地方人均财政支出加权平均值为1 951.93元,民族地区为1 922.40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98.49%。其中地方人均财政支出最高的是西藏,2005年为6 731.40元,排名第三位,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次是青海,为3 137.71元,排名第五,内蒙古排名第六位、宁夏排名第八位、新疆排名第十一位,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仅有云南、贵州和广西的排名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下,分别排名为第十七位、第二十四位和第二十八位。
三、转移支付结构进一步得到改善
中国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形式多样,转移支付手段较多,其中以税收返还和专项转移支付占主要,具有均等化效应的财力性转移支付比重却较低。自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财政在对民族地区进行转移支付的同时,不断调整转移支付结构。最明显的变化就是财力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不断增大,增长速度是所有转移支付手段中最快的,而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等虽然仍占较大比重,但比重呈现不断下降趋势。
以2003—2005年中央对广西转移支付结构为例,中央对广西转移支付中一般性转移支付额和“民族地区转移支付”额占广西整体转移支付额的比重由2003年的10.65%变为2007年的23.18%,增长速度最快。截至2005年,税收返还和专项转移支付仍然占到广西转移支付总额的74.17%,但相较于2003年的比重85.04%还是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
四、民族地区内部存在差异
就各项转移支付而言,民族八省区存在差异。消费税增值税基数返还额最多的是云南147.89亿元,其次是广西64.83亿元,最少的西藏3.56亿元,这与各省区经济发展大体一致。财力性转移支付额最多的是内蒙古191.52亿元,其次是新疆182.67亿元,最少的是西藏43.77亿元,而其中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额最多的是贵州61.96亿元,其次是广西61.75亿元,最少的是宁夏23.90亿元(见下页表3)。
可以看出,财力性转移支付额获得较多的省区是民族地区中自然条件更为恶劣的,同时肩负着重要的边疆安全任务。通过简要分析,我们可以知道中央在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给予倾斜的同时,力图考虑到各省区的实际情况,做到尽量均衡。
虽然民族八省区在接收中央转移支付额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但是通过考察其占民族地区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不难看出民族地区财政自给能力相对低下,其财政支出中一半以上的资金来源于中央对其进行的转移支付。民族八省区转移支付额占其财政支出的比重都在50%以上,其中西藏几乎所有的财政支出都是靠中央转移支付而来(见表4)。
五、结语
自2003年以后,随着中国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体系逐渐完备且日渐规范和科学,使得民族地区获得了较高的人均转移支付额,大大增强了其公共服务领域支出的财力水平。同时,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结构也在积极调整,不断加强均等化效应较强的转移支付手段的比重。
参考文献:
[1]金人庆.国务院关于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R].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上的报告.
[2]马建霞.完善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思考[J].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11).
[3]刘梅.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文献综述[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9,(11).
[4]雷振扬,成艾华,李俊杰.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均衡效应研究——兼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J].民族研究,2008,(1).
[责任编辑 吴高君]
关键词: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现状
中图分类号:F810.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7-0017-03
中国少数民族地区一直以来受历史、自然等因素的制约,经济发展与全国相比,特别是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主要表现在民族地区地方自有财政无法提供与全国人均大体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制度是中央支持民族地区公共服务发展、扭转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水平低下的有力举措。因此,完善财政支付转移制度对于提高民族地区财力,促进民族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对近些年来中国民族地区财政支付转移情况进行研究分析,以期为民族地区财政支付转移制度未来发展方向的相关研究做一些基础工作。
一、转移支付规模逐年增长
中央财政一直以来都在转移支付制度中给予了民族地区较多的财政优惠政策,使民族地区获得的转移支付额呈逐年增长的趋势。特别是《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实施以来,中央更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力度,不仅在转移支付系数中额外增加了民族因素,而且还从2000年起专门单独列出一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款项,这些举措都极大地加大了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规模。2003—2007年中央财政对民族八省区转移支付总额从 1 612.46亿元增加到3 806.77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3.96%,而且占中央对民族省区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一直保持在20%左右,保持了较稳定的份额。
考虑人口因素,民族地区一直都享受了较高的人均转移支付额。2003—2007年间无论从民族八省区整体人均转移支付高于额来看,还是从每个民族省区人均转移支付额来看,民族八省区都享受了较高的人均转移支付额。2003年民族八省区人均转移支付额为857.65元,高出全国人均转移支付额(639.29元)218.36元,是全国的1.34倍。2007年民族八省区人均转移支付额为2 004.62元,高出全国人均转移支付额(1 374.26元)630.36元,是全国的1.46倍。2003年八个民族省区中人均转移支付额除广西和贵州外均高于全国人均转移支付额,而到了2007年民族八省区人均转移支付额几乎都高于全国人均转移支付额,其中西藏人均转移支付额最高,广西最低,各个省区间人均转移支付额存在较大差异(见表1)。
二、人均财政支出获得较高增长
民族地区通过接收中央财政对其的转移支付,地方财力获得较大幅度的提高,最直接的表现就是民族地区在转移支付前后较大的人均财政收支差额。从2005年民族八省区人均地方财政收入与全国地方人均财政收入水平的比较来看(见表2),全国地方人均财政收入加权平均值为1 154.99元,民族地区为707.05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1.22%。其中地方人均财政收入最高的为内蒙古,2005年为1 163.35元,排名第十位,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西藏人均地方财政收入436.66元最低,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37.81%。其他省区都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下,依次为新疆、宁夏、云南、青海、广西、贵州,分别排名为第十二位、第十六位、第二十位、第二十二位、第二十四位、第二十九位。
从2005年转移支付后的地方人均财政支出看,与转移支付前的地方人均财政收入相比,排名出现了较大的变化。全国地方人均财政支出加权平均值为1 951.93元,民族地区为1 922.40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98.49%。其中地方人均财政支出最高的是西藏,2005年为6 731.40元,排名第三位,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次是青海,为3 137.71元,排名第五,内蒙古排名第六位、宁夏排名第八位、新疆排名第十一位,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仅有云南、贵州和广西的排名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下,分别排名为第十七位、第二十四位和第二十八位。
三、转移支付结构进一步得到改善
中国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形式多样,转移支付手段较多,其中以税收返还和专项转移支付占主要,具有均等化效应的财力性转移支付比重却较低。自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财政在对民族地区进行转移支付的同时,不断调整转移支付结构。最明显的变化就是财力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不断增大,增长速度是所有转移支付手段中最快的,而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等虽然仍占较大比重,但比重呈现不断下降趋势。
以2003—2005年中央对广西转移支付结构为例,中央对广西转移支付中一般性转移支付额和“民族地区转移支付”额占广西整体转移支付额的比重由2003年的10.65%变为2007年的23.18%,增长速度最快。截至2005年,税收返还和专项转移支付仍然占到广西转移支付总额的74.17%,但相较于2003年的比重85.04%还是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
四、民族地区内部存在差异
就各项转移支付而言,民族八省区存在差异。消费税增值税基数返还额最多的是云南147.89亿元,其次是广西64.83亿元,最少的西藏3.56亿元,这与各省区经济发展大体一致。财力性转移支付额最多的是内蒙古191.52亿元,其次是新疆182.67亿元,最少的是西藏43.77亿元,而其中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额最多的是贵州61.96亿元,其次是广西61.75亿元,最少的是宁夏23.90亿元(见下页表3)。
可以看出,财力性转移支付额获得较多的省区是民族地区中自然条件更为恶劣的,同时肩负着重要的边疆安全任务。通过简要分析,我们可以知道中央在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给予倾斜的同时,力图考虑到各省区的实际情况,做到尽量均衡。
虽然民族八省区在接收中央转移支付额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但是通过考察其占民族地区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不难看出民族地区财政自给能力相对低下,其财政支出中一半以上的资金来源于中央对其进行的转移支付。民族八省区转移支付额占其财政支出的比重都在50%以上,其中西藏几乎所有的财政支出都是靠中央转移支付而来(见表4)。
五、结语
自2003年以后,随着中国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体系逐渐完备且日渐规范和科学,使得民族地区获得了较高的人均转移支付额,大大增强了其公共服务领域支出的财力水平。同时,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结构也在积极调整,不断加强均等化效应较强的转移支付手段的比重。
参考文献:
[1]金人庆.国务院关于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R].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上的报告.
[2]马建霞.完善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思考[J].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11).
[3]刘梅.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文献综述[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9,(11).
[4]雷振扬,成艾华,李俊杰.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均衡效应研究——兼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J].民族研究,2008,(1).
[责任编辑 吴高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