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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是贯彻落实《森林法》和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加快推进生态建设,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实现由无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到有偿使用的历史性转变。2001年。国家开始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我省作为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试点省份之一,启动了国家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2004年,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随后,有部分市和县也启动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