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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作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事关“三农”问题的解决,而且关乎整个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伴随市场化和城镇化的不断深入,我国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日益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可考虑从加强立法体系建设、赋予宅基地使用权完整的物权效用、准确定位地方政府职能、健全无偿取得及永久使用制度四方面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