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8年6月1日,我们迎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颁布施行一周年。作为地方性配套水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条例》也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广西第一部规范水文工作的专门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条例》确立了广西水文工作的基本框架,标志着广西水文事业发展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国家和广西《水文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推动广西水文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广西水文系统将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