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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庆钰在《社会科学》2015年第3期撰文指出,当前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必须改进政府的监管理念和方式。一是建立联合监督机制。对社会组织的监督要实现由过度监管向适度监管、由限制性监管向激励性监管、由单一监管向多维监管、由前置监管向后置监管的转变。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形成登记审批、日常监督、税务稽查、违法审查、信息披露、公共服务、行政处罚等各环节协同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联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