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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两大改革主张。从外在表现形式上看,两者似乎存在冲突,但是仔细分析后可知,两者在追求公正的内在价值上是一致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制度上保障了"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的可行性,而审判中心主义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存在的正当性基础。在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认罚协商制度、律师辩护制度、法院审查对象和过程尤其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