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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签署一年来,两岸银行业交往呈现崭新态势。
银行业已经成功实现互设分支机构。截至今年2月底,台湾地区共有彰化银行等六家商业银行在大陆开立了分行,四家机构设立了代表处。大陆也有四家银行获准在台湾成立代表处。
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建设取得实质进展。2010年7月,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旗下的中银香港为台湾人民币现钞业务清算行,负责向获准开办此业务的台湾商业银行在港分行提供人民币现钞兑换等服务。大陆获准开办新台币兑换业务的地域和机构范围不断扩大。
在新历史时期,各方应全力配合,从政策、监管和实务等不同领域采取积极举措,拓展两岸银行业的深化往来。
一、利用国家政策,积极探索两岸银行业开放的先试先行。
“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充分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在推进两岸交流合作中的先行先试作用,同时要推进厦门两岸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两岸银行业应抓住这个机遇,大胆探索一些突破现有政策框架的银行业往来尝试。
具体可考虑以下尝试:一是进一步降低台湾和厦门的银行业机构互设门槛,如降低资产规模、申请分行前设立办事处时间、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前开业时间等要求,取得比ECFA框架下更为优惠的准入待遇;二是在厦门或海西区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三是在厦门或海西区试办对台离岸金融业务;四是在厦门试点办理人民币和新台币现钞调运业务,建立两岸间人民币和新台币现钞供应和回流的直接渠道。
二、以互补与合作为原则,大力推动两岸银行业务合作。
两岸银行业在中小企业融资领域的合作空间巨大。中小企业在台湾经济发展中地位特殊。有数据显示,台湾中小企业多达120多万家,占到企业总数的97.8%左右。台湾建立了中小企业专业银行、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等制度。台湾银行业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已经接近20%。
随着大陆经济结构的变化,原先以国有企业为主的经济发展模式正逐渐转变,中小企业数量越来越多。据统计,目前大陆企业99%是中小企业,并且中小企业对银行资金依赖程度也高于大企业。未来,两岸银行在中小企业信贷运营和风险管控等方面有广阔合作空间。
两岸银行还可考虑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领域加强合作,帮助两岸企业规避汇率风险,锁定交易成本,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和赢利能力。
三、完善两岸银行业往来的基础设施建设。
继续推进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的完善,力争早日从现钞清算推进至汇兑领域。目前两岸虽然已经可以通过香港进行人民币现钞的清算业务,但现钞清算只能满足小额人民币兑换的需求,对于广大台商而言,在两岸间进行人民币存款、汇款等方面的业务需求更加迫切。
未来,一是可利用海西区和厦门区域金融中心的特殊政策在有限范围内进行两岸间建立货币汇兑机制的尝试,探索两地金融机构互设账户及直接通汇。二是鼓励两岸银行业互相利用网络覆盖优势,开展在客户存款、汇款、境内结算、国际结算、保理、票据等业务领域的合作,为客户提供资金清算的便利。
在客户信息沟通和分享方面,两岸可考虑建立由银行业共享的联合征信信息平台,以解决征信信息割裂和信息交流不畅的问题,促进两岸银行业共同提升对客户的授信服务能力,改善台资企业在大陆融资相对困难的情况。
四、尽快改变两岸银行业往来政策不对等的局面。
目前台湾对大陆银行业准入条件与大陆对台湾银行业准入条件还不对等。就台湾市场的准入而言,一般外资银行不需设立办事处即可直接申请设立分行,但大陆银行需设立办事处一年后才可申请设立分行;大陆银行在台湾申请设立分行前一年在全球银行资本或资产排名需在前200位,等等。
针对大陆市场的准入,一般外资银行需设立代表处两年后才能申请设立独资银行或分行,但台湾地区银行只需设立代表处一年即可;一般外资银行要连续经营三年以上且申请前两年均赢利才能申请开办人民币业务,台湾地区银行只要连续经营两年以上且申请前一年赢利即可开办人民币业务。
针对上述情况,两岸应继续磋商,力争尽快改变政策不对等的局面。具体来说,台湾金融监管机构可考虑在以下方面放宽对大陆银行业的要求:一是比照其他入台外资银行,降低大陆银行申请设立分行前开始办事处的时间要求。二是放宽对大陆银行参股台湾金融机构的持股比例,可考虑比照大陆的外资准入标准,即参股单一金融机构的比例上限提高至20%,所有外资参股同一金融机构的比例上限提高至25%。三是允许大陆银行业在设立分行的同时参股专业的金融机构,例如信用卡机构、保理机构等等,以便更加有力地推动两岸银行业的经验共享。四是可考虑降低对大陆银行在台湾申请设立分行的资产规模要求,让大陆中小银行也能够参与到两岸银行业往来中。
五、加强两岸监管机构的对话交流及经验分享。
在新的历史时期,应进一步加强两岸监管机构的对话交流和经验分享,以促进两岸更好地达成政策共识和共同提升监管水平。“十二五”时期,大陆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将进入一个攻坚阶段,而台湾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就完成了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市场化的模式选择、进程设计、风险防范、银行业应对、配套改革措施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多经验值得大陆学习借鉴。
还有,在银行业转型发展和金融控股公司管理方面,台湾也有独到之处。目前台湾有15家金融控股公司,其资产规模占到台湾金融业资产规模的51%。大陆银行业也面临很大转型压力,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不断加强,在发展模式、风险控制、交叉销售等领域也可以借鉴台湾的经验。
此外应该看到,虽然两岸银行业往来的乐观前景不容置疑,但也面临很多挑战和矛盾。
比如,两岸银行业经营环境差别很大,进入对方市场后会因经营环境的变化而面临巨大挑战。台湾银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增长比较缓慢,利差水平较低。台湾只有2300多万人口,存款性货币机构的网点数量已经达到4539家,网均服务人口数量约在5000人左右,网均资产达到78亿元新台币(折合人民币约17.4亿元),竞争较为激烈。
此外,近年来台湾银行业规模增长速度约在3%左右,而大陆银行业规模则保持了20%以上的增长速度。台湾银行业增长的乏力也使得竞争问题无法通过规模增长进行缓释。因此,台湾银行业利差水平较低。
以2010年利差水平来看,最高的是信用合作社,利差也仅有1.74个百分点,最低的是在台外资银行,利差只有0.95个百分点,均大大低于大陆银行业利差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对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比较依赖利差收入的大陆银行业而言,进入台湾后必须要根据台湾的特点积极调整赢利模式,否则很难在台湾市场立足。
对台湾的银行而言,进入大陆市场后,增长速度和利差水平不再是主要问题,但在客户资源、规模、品牌和网点等方面,短期内很难与大陆银行业直接竞争,需重新评估发展策略。
作者为中国银行副行长
银行业已经成功实现互设分支机构。截至今年2月底,台湾地区共有彰化银行等六家商业银行在大陆开立了分行,四家机构设立了代表处。大陆也有四家银行获准在台湾成立代表处。
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建设取得实质进展。2010年7月,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旗下的中银香港为台湾人民币现钞业务清算行,负责向获准开办此业务的台湾商业银行在港分行提供人民币现钞兑换等服务。大陆获准开办新台币兑换业务的地域和机构范围不断扩大。
在新历史时期,各方应全力配合,从政策、监管和实务等不同领域采取积极举措,拓展两岸银行业的深化往来。
一、利用国家政策,积极探索两岸银行业开放的先试先行。
“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充分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在推进两岸交流合作中的先行先试作用,同时要推进厦门两岸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两岸银行业应抓住这个机遇,大胆探索一些突破现有政策框架的银行业往来尝试。
具体可考虑以下尝试:一是进一步降低台湾和厦门的银行业机构互设门槛,如降低资产规模、申请分行前设立办事处时间、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前开业时间等要求,取得比ECFA框架下更为优惠的准入待遇;二是在厦门或海西区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三是在厦门或海西区试办对台离岸金融业务;四是在厦门试点办理人民币和新台币现钞调运业务,建立两岸间人民币和新台币现钞供应和回流的直接渠道。
二、以互补与合作为原则,大力推动两岸银行业务合作。
两岸银行业在中小企业融资领域的合作空间巨大。中小企业在台湾经济发展中地位特殊。有数据显示,台湾中小企业多达120多万家,占到企业总数的97.8%左右。台湾建立了中小企业专业银行、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等制度。台湾银行业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已经接近20%。
随着大陆经济结构的变化,原先以国有企业为主的经济发展模式正逐渐转变,中小企业数量越来越多。据统计,目前大陆企业99%是中小企业,并且中小企业对银行资金依赖程度也高于大企业。未来,两岸银行在中小企业信贷运营和风险管控等方面有广阔合作空间。
两岸银行还可考虑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领域加强合作,帮助两岸企业规避汇率风险,锁定交易成本,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和赢利能力。
三、完善两岸银行业往来的基础设施建设。
继续推进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的完善,力争早日从现钞清算推进至汇兑领域。目前两岸虽然已经可以通过香港进行人民币现钞的清算业务,但现钞清算只能满足小额人民币兑换的需求,对于广大台商而言,在两岸间进行人民币存款、汇款等方面的业务需求更加迫切。
未来,一是可利用海西区和厦门区域金融中心的特殊政策在有限范围内进行两岸间建立货币汇兑机制的尝试,探索两地金融机构互设账户及直接通汇。二是鼓励两岸银行业互相利用网络覆盖优势,开展在客户存款、汇款、境内结算、国际结算、保理、票据等业务领域的合作,为客户提供资金清算的便利。
在客户信息沟通和分享方面,两岸可考虑建立由银行业共享的联合征信信息平台,以解决征信信息割裂和信息交流不畅的问题,促进两岸银行业共同提升对客户的授信服务能力,改善台资企业在大陆融资相对困难的情况。
四、尽快改变两岸银行业往来政策不对等的局面。
目前台湾对大陆银行业准入条件与大陆对台湾银行业准入条件还不对等。就台湾市场的准入而言,一般外资银行不需设立办事处即可直接申请设立分行,但大陆银行需设立办事处一年后才可申请设立分行;大陆银行在台湾申请设立分行前一年在全球银行资本或资产排名需在前200位,等等。
针对大陆市场的准入,一般外资银行需设立代表处两年后才能申请设立独资银行或分行,但台湾地区银行只需设立代表处一年即可;一般外资银行要连续经营三年以上且申请前两年均赢利才能申请开办人民币业务,台湾地区银行只要连续经营两年以上且申请前一年赢利即可开办人民币业务。
针对上述情况,两岸应继续磋商,力争尽快改变政策不对等的局面。具体来说,台湾金融监管机构可考虑在以下方面放宽对大陆银行业的要求:一是比照其他入台外资银行,降低大陆银行申请设立分行前开始办事处的时间要求。二是放宽对大陆银行参股台湾金融机构的持股比例,可考虑比照大陆的外资准入标准,即参股单一金融机构的比例上限提高至20%,所有外资参股同一金融机构的比例上限提高至25%。三是允许大陆银行业在设立分行的同时参股专业的金融机构,例如信用卡机构、保理机构等等,以便更加有力地推动两岸银行业的经验共享。四是可考虑降低对大陆银行在台湾申请设立分行的资产规模要求,让大陆中小银行也能够参与到两岸银行业往来中。
五、加强两岸监管机构的对话交流及经验分享。
在新的历史时期,应进一步加强两岸监管机构的对话交流和经验分享,以促进两岸更好地达成政策共识和共同提升监管水平。“十二五”时期,大陆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将进入一个攻坚阶段,而台湾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就完成了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市场化的模式选择、进程设计、风险防范、银行业应对、配套改革措施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多经验值得大陆学习借鉴。
还有,在银行业转型发展和金融控股公司管理方面,台湾也有独到之处。目前台湾有15家金融控股公司,其资产规模占到台湾金融业资产规模的51%。大陆银行业也面临很大转型压力,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不断加强,在发展模式、风险控制、交叉销售等领域也可以借鉴台湾的经验。
此外应该看到,虽然两岸银行业往来的乐观前景不容置疑,但也面临很多挑战和矛盾。
比如,两岸银行业经营环境差别很大,进入对方市场后会因经营环境的变化而面临巨大挑战。台湾银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增长比较缓慢,利差水平较低。台湾只有2300多万人口,存款性货币机构的网点数量已经达到4539家,网均服务人口数量约在5000人左右,网均资产达到78亿元新台币(折合人民币约17.4亿元),竞争较为激烈。
此外,近年来台湾银行业规模增长速度约在3%左右,而大陆银行业规模则保持了20%以上的增长速度。台湾银行业增长的乏力也使得竞争问题无法通过规模增长进行缓释。因此,台湾银行业利差水平较低。
以2010年利差水平来看,最高的是信用合作社,利差也仅有1.74个百分点,最低的是在台外资银行,利差只有0.95个百分点,均大大低于大陆银行业利差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对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比较依赖利差收入的大陆银行业而言,进入台湾后必须要根据台湾的特点积极调整赢利模式,否则很难在台湾市场立足。
对台湾的银行而言,进入大陆市场后,增长速度和利差水平不再是主要问题,但在客户资源、规模、品牌和网点等方面,短期内很难与大陆银行业直接竞争,需重新评估发展策略。
作者为中国银行副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