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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郑州异地用警将该市二七区“温馨港湾”卖淫窝点捣毁。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孙遂立犯组织卖淫罪、非法经营罪,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张甲犯玩忽职守罪,该大队一中队原队长陈甲犯滥用职权罪的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披露,与河南异地用警查获郑州“皇家一号”卖淫案相比,“温馨港湾”有过之而无不及。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温馨港湾”提供卖淫服务共计2.43万人次,非法收入近千万元。
卖淫场所内设多个部门
2008年12月1日,孙遂立和妻子孙某在郑州市二七区投资成立温馨港湾温泉商务会馆(以下简称“温馨港湾”),孙遂立担任法人和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
“温馨港湾”处在航海路与淮南街交叉口附近的闹市区,一共有五层楼,提供洗浴和住宿服务,其中三楼到五楼是客房。“温馨港湾”在网上这样推介自己:温馨港湾是一家集洗浴、客房、餐饮、休闲、棋牌、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洗浴会所,营业面积达5000余平米,我们将提供快捷、细致、周到、温馨的服务,让我们的宾客在安全舒适的环境里,真正体会到物超所值、宾至如归的上帝感觉。
让孙遂立没有想到的是,“温馨港湾”的生意并不像他当初设想的那样火爆。一些顾客在这里消费后,抱怨没有“特色”,太大众化。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和满足一些客人的特殊需求,从2013年6月开始,孙遂立增设卖淫服务。
为此,孙遂立聘请刘甲担任“温馨港湾”副总经理,让他负责管理各个部门的运营和全面工作。
“大钟部”就是为客人提供卖淫服务的一个部门,2014年9月底聘请付某担任“大钟部”经理。为了掩盖卖淫事实,“大钟部”在电脑收银系统里边登记的是按摩类服务。付某还安排专人管理卖淫小姐,并监督、核算、统计卖淫小姐的各项收入。
除了“大钟部”外,“温馨港湾”还设有运营部、质检部、财务部、传统中医部、SPA部等部门,并制定有相关工作规定。SPA部和“大钟部”一样,均为卖淫部门。
“温馨港湾”管理非常严格,实行周例会制度,每周一和周四由刘甲组织召开,参加人员是各个部门负责人、运营经理、质检经理、领班等管理层人员。主要议题是研究上周的营业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或进行解决。
治安大队长及下属敷衍了事
隶属于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辖区的“温馨港湾”卖淫窝点,不断遭人举报。郑州市公安局警令部110指挥中心接出警情况说明证实: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群众曾14次举报“温馨港湾”存在卖淫嫖娼活动。
尤其是2014年河南省公安厅、郑州市公安局相继开展过声势浩大的“春雷行动”“打黄赌铲源头”行动,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治安大队根据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并进行落实,但在具体行动中是“雷声大雨点小”。
2012年3月1日,张甲担任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负责治安大队全面工作,负责对场所“黄赌毒”违法行为的发现与查处,督促、指导治安中队发现、查处辖区内“黄赌毒”违法行为。2012年5月17日,陈甲担任该大队治安一中队队长,负有查处辖区内娱乐场所、旅馆业等相关场所内存在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定职责,尤其对相关场所内存在的“黄赌毒”活动更要依法打击。
嵩山路分局局长王某在接到有关领导批示的涉黄涉赌警情和有关举报涉黄涉赌短信后,直接发给嵩山路分局副局长李某和治安大队队长张甲,要求他们及时处理、及时打击。
2014年期间,郑州市公安局对涉黄涉赌群众举报线索情况进行通报,嵩山路分局有几次排名在前10名,会上被通报。嵩山路分局领导在工作例会上提出要求,要求治安大队要严格按照市局要求,坚决打击。王某认为,根据一年有十几人举报“温馨港湾”存在卖淫活动的情况,张甲、陈甲等人应该意识到问题的存在,他们应该组织警力进行摸底、明察、暗访,或交叉用警的方式查处。
但是,肩负“打黄”职责的张甲和其下属陈甲对此充耳不闻或漠然淡视,致使“温馨港湾”卖淫窝点野蛮生长。
据张甲供述,2014年以来,接到过群众多次对“温馨港湾”涉“黄赌毒”的举报警情,其每天都会给“温馨港湾”所在辖区治安一中队队长陈甲转发,让陈甲对该场所加强监督,安排民警到场所核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并让他查处并上报结果。治安一中队出警后,陈甲汇报查处结果是,没有发现有涉及黄赌毒的现象。
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治安大队一些民警证实:按规定,治安大队每月要对辖区内场所至少检查一遍,实际工作中,因工作繁忙达不到每月对辖区内所有场所例行检查一遍的要求。
片警为“温馨港湾”通风报信
除了张甲和陈甲的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外,一些片警还向“温馨港湾”通风报信。
“温馨港湾”原副总经理刘甲证言证实:负责“温馨港湾”的片警是禹某和李某,遇到上级检查或暗访时,禹某会给自己发短信让做好迎接检查工作,禹某也给孙遂立发信息。
办案人员调取的手机短信记录证实:一中队民警禹某与孙遂立有联系。
禹某证言证实:他认识“温馨港湾”的老板孙遂立、副总刘甲。上级公安机关对辖区场所检查、暗访时,一般内勤马某通知,有时一队长陈甲会让其通知辖区内所有企业和场所做好迎检准备,不要出现差错。
经郑州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自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温馨港湾”提供SPA类卖淫服务共计8904人次,非法收入共计3880202元;提供按摩类卖淫服务共计15481人次,非法收入共计5383714元;两类卖淫服务共计24385人次、非法收入共计9263916元。
警方还查实,孙遂立注册成立的“温馨港湾”的经营范围为洗浴服务(不含按摩服务)及零售定型包装食品、小商品,不包含烟草销售。但其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其他烟酒副食店购进香烟销售。经审计,“温馨港湾”自2013年4月12日至2015年2月3日,香烟销售数额达236500元,非法获利91967.11元。
组织卖淫老板
获刑12年半
陈甲、张甲分别于2015年4月6日、4月21日被新密市人民检察院通知到案,孙遂立于2015年2月6日到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投案。
陈甲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于2015年4月23日经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7月31日被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10月14日被新密市人民法院取保候审;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张甲于2015年4月21日被刑拘,同年5月8日被新密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16年1月20日被新密市人民法院取保候审;因涉嫌组织卖淫罪,孙遂立于2015年2月6日被新密市公安局刑拘,同年3月13日被执行逮捕。
新密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就被告人陈甲、张甲和孙遂立涉嫌犯罪一案向新密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新密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方指控,被告人陈甲在担任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治安大队一中队队长期间,违反规定处理公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张甲在担任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告人孙遂立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香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非法经营罪。
日前,新密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甲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张甲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孙遂立犯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卖淫场所内设多个部门
2008年12月1日,孙遂立和妻子孙某在郑州市二七区投资成立温馨港湾温泉商务会馆(以下简称“温馨港湾”),孙遂立担任法人和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
“温馨港湾”处在航海路与淮南街交叉口附近的闹市区,一共有五层楼,提供洗浴和住宿服务,其中三楼到五楼是客房。“温馨港湾”在网上这样推介自己:温馨港湾是一家集洗浴、客房、餐饮、休闲、棋牌、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洗浴会所,营业面积达5000余平米,我们将提供快捷、细致、周到、温馨的服务,让我们的宾客在安全舒适的环境里,真正体会到物超所值、宾至如归的上帝感觉。
让孙遂立没有想到的是,“温馨港湾”的生意并不像他当初设想的那样火爆。一些顾客在这里消费后,抱怨没有“特色”,太大众化。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和满足一些客人的特殊需求,从2013年6月开始,孙遂立增设卖淫服务。
为此,孙遂立聘请刘甲担任“温馨港湾”副总经理,让他负责管理各个部门的运营和全面工作。
“大钟部”就是为客人提供卖淫服务的一个部门,2014年9月底聘请付某担任“大钟部”经理。为了掩盖卖淫事实,“大钟部”在电脑收银系统里边登记的是按摩类服务。付某还安排专人管理卖淫小姐,并监督、核算、统计卖淫小姐的各项收入。
除了“大钟部”外,“温馨港湾”还设有运营部、质检部、财务部、传统中医部、SPA部等部门,并制定有相关工作规定。SPA部和“大钟部”一样,均为卖淫部门。
“温馨港湾”管理非常严格,实行周例会制度,每周一和周四由刘甲组织召开,参加人员是各个部门负责人、运营经理、质检经理、领班等管理层人员。主要议题是研究上周的营业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或进行解决。
治安大队长及下属敷衍了事
隶属于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辖区的“温馨港湾”卖淫窝点,不断遭人举报。郑州市公安局警令部110指挥中心接出警情况说明证实: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群众曾14次举报“温馨港湾”存在卖淫嫖娼活动。
尤其是2014年河南省公安厅、郑州市公安局相继开展过声势浩大的“春雷行动”“打黄赌铲源头”行动,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治安大队根据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并进行落实,但在具体行动中是“雷声大雨点小”。
2012年3月1日,张甲担任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负责治安大队全面工作,负责对场所“黄赌毒”违法行为的发现与查处,督促、指导治安中队发现、查处辖区内“黄赌毒”违法行为。2012年5月17日,陈甲担任该大队治安一中队队长,负有查处辖区内娱乐场所、旅馆业等相关场所内存在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定职责,尤其对相关场所内存在的“黄赌毒”活动更要依法打击。
嵩山路分局局长王某在接到有关领导批示的涉黄涉赌警情和有关举报涉黄涉赌短信后,直接发给嵩山路分局副局长李某和治安大队队长张甲,要求他们及时处理、及时打击。
2014年期间,郑州市公安局对涉黄涉赌群众举报线索情况进行通报,嵩山路分局有几次排名在前10名,会上被通报。嵩山路分局领导在工作例会上提出要求,要求治安大队要严格按照市局要求,坚决打击。王某认为,根据一年有十几人举报“温馨港湾”存在卖淫活动的情况,张甲、陈甲等人应该意识到问题的存在,他们应该组织警力进行摸底、明察、暗访,或交叉用警的方式查处。
但是,肩负“打黄”职责的张甲和其下属陈甲对此充耳不闻或漠然淡视,致使“温馨港湾”卖淫窝点野蛮生长。
据张甲供述,2014年以来,接到过群众多次对“温馨港湾”涉“黄赌毒”的举报警情,其每天都会给“温馨港湾”所在辖区治安一中队队长陈甲转发,让陈甲对该场所加强监督,安排民警到场所核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并让他查处并上报结果。治安一中队出警后,陈甲汇报查处结果是,没有发现有涉及黄赌毒的现象。
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治安大队一些民警证实:按规定,治安大队每月要对辖区内场所至少检查一遍,实际工作中,因工作繁忙达不到每月对辖区内所有场所例行检查一遍的要求。
片警为“温馨港湾”通风报信
除了张甲和陈甲的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外,一些片警还向“温馨港湾”通风报信。
“温馨港湾”原副总经理刘甲证言证实:负责“温馨港湾”的片警是禹某和李某,遇到上级检查或暗访时,禹某会给自己发短信让做好迎接检查工作,禹某也给孙遂立发信息。
办案人员调取的手机短信记录证实:一中队民警禹某与孙遂立有联系。
禹某证言证实:他认识“温馨港湾”的老板孙遂立、副总刘甲。上级公安机关对辖区场所检查、暗访时,一般内勤马某通知,有时一队长陈甲会让其通知辖区内所有企业和场所做好迎检准备,不要出现差错。
经郑州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自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温馨港湾”提供SPA类卖淫服务共计8904人次,非法收入共计3880202元;提供按摩类卖淫服务共计15481人次,非法收入共计5383714元;两类卖淫服务共计24385人次、非法收入共计9263916元。
警方还查实,孙遂立注册成立的“温馨港湾”的经营范围为洗浴服务(不含按摩服务)及零售定型包装食品、小商品,不包含烟草销售。但其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其他烟酒副食店购进香烟销售。经审计,“温馨港湾”自2013年4月12日至2015年2月3日,香烟销售数额达236500元,非法获利91967.11元。
组织卖淫老板
获刑12年半
陈甲、张甲分别于2015年4月6日、4月21日被新密市人民检察院通知到案,孙遂立于2015年2月6日到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投案。
陈甲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于2015年4月23日经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7月31日被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10月14日被新密市人民法院取保候审;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张甲于2015年4月21日被刑拘,同年5月8日被新密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16年1月20日被新密市人民法院取保候审;因涉嫌组织卖淫罪,孙遂立于2015年2月6日被新密市公安局刑拘,同年3月13日被执行逮捕。
新密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就被告人陈甲、张甲和孙遂立涉嫌犯罪一案向新密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新密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方指控,被告人陈甲在担任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治安大队一中队队长期间,违反规定处理公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张甲在担任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告人孙遂立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香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非法经营罪。
日前,新密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甲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张甲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孙遂立犯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