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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武平县公安局分别收到龙岩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郭韶翔和县委书记陈盛仪等领导批转反映万安乡村民李富春(绰号“八勾”)系武平最大涉黑“林霸”、“砂霸”的群众信访件后,立即抽调精干警力对信访件中所反映的问题进行秘密初查。
在武平县,当地人只要提起“八勾”这个名字,都会三缄其口,没有人敢去轻易招惹他。“八勾”的真名叫李富春,1975年出生,武平县万安乡下镇村人,小学文化,个体经商户,武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1年,李富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5年至1997年间,他还因寻衅滋事、殴打他人、嫖娼、结伙斗殴和殴打他人,先后6次被武平县公安局治安拘留。
经过近三个月的缜密侦查,警方初步认定以李富春为首的犯罪团伙在经营山场中,涉及多起抢劫、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着重大涉黑犯罪嫌疑。7月29日,武平警方抽调20名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快速将该团伙主要成员李富春、李世强、谢启平、钟利等抓获。
公安机关重拳打击以李富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团伙,当地群众无不拍手称快,纷纷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揭露李富春犯罪团伙的恶行。
在大量的犯罪事实面前,李富春不得不低下了头,他也彻底走完他人生中最“风光”的一段历程。
沆瀣一气 黑帮从经营木材起家
李富春从经营木材起家,2000年开始,他陆续购买山场,靠砍伐出卖木材牟利。特别是2003年至2007年,李富春采取购买、参股等多种手段获得了武平县桃溪镇山下角林场、万安乡小密村人工林、东留乡兰畲林场、东留乡小溪村生态公益林、万安乡贤溪村挡风岭林场、大禾乡林场等多个林场股份。至案发,李富春已经取得武平县境内23块林场的承包经营权,总投资近千万元。
李富春通过经营木材生意获取大量财富后,为了树立自己在林业经济行业中的强势地位,拉拢谢玲世(另案处理)合伙购买、经营林场,安排其侄子李世强巡查看护其持有股份的贤溪村挡风岭林场等山场,雇请谢启平勘察、规划林场和负责林场的日常管理、组织生产,安排刘剑锋、钟利负责兰畲林场的日常管理、巡防看护。这些人长期纠合在一起,并网罗一批有前科劣迹人员及社会上不务正业人员,该团伙逐步壮大。
为了进一步拢络人心,李富春还经常邀集他们吃喝玩乐,并对工作尽心尽力人员给予一定奖赏。至2003年,逐步形成了以李富春为核心人物,以李富斌、谢启平、李世强、刘剑锋、钟利、修元斌、钟林生和谢玲世等8人为主要成员,以刘发宏、廖栋禄、刘东生等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团伙。该团伙还形成层级,分工负责,组织成员对组织领导者需言听计从,遇事请示汇报,形成了约定俗成的规矩。
此外,该团伙还通过开设赌场、垄断建筑用砂市场、强迫交易、抢劫、敲诈勒索、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手段聚集资金。
称霸一方 非法控制林业生产销售
为了控制一方的林业生产、销售,牟取暴利,李富春等人不仅对贩运木材的人进行拦截、追逐,而且还肆意使用殴打等暴力、威胁手段实施抢劫、敲诈勒索。
2004年11月的一天,李富春打电话给钟某华,称钟某华于同年9、10月间购买的武平县国有南坊林场的一块山场,他早已看中并等待机会购买,为此要求钟某华补偿1万元或100立方米的木材采伐指标。在遭到钟某华拒绝后,李富春多次在公开场合威胁、谩骂、羞辱钟某华,并指使修元斌等人殴打钟某华。钟某华迫于无奈最终交给李富春5000元才算完事。
2005年4月,东留乡新中村村民钟某、钟某某两人出资1400元到本村河地山场合伙收购了一车木材,并雇请村民老池装运。当他们运载木材途经新中村养鹅场三叉路口时,被刘剑锋发现并拦下。刘剑锋随即向谢玲世报告,谢玲世等人赶到,不听钟某、钟某某解释,却以暴力相威胁,强行将其木材押至万安,劫取木材。在李富春的示意下,刘剑锋又将该拖拉机扣留,要挟钟某、钟某某次日必须交纳“罚款”。钟某、钟某某因害怕遭到殴打,此后二三天内分期交给谢玲世1200元和1220元。
同年,李富春与刘老板、林老板合伙欲全部收购武平县大禾乡坪坑村小坪坑林场几个股东的股份,但作为股东之一的邓先生不同意,而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了兰某。2006年10月,兰某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后,雇请工人砍伐林木。李富春等人获悉,多次组织人员上山进行威胁、恐吓,阻挠兰某砍伐林木。2007年4月25日,兰某雇刘某利、刘某东驾驶大货车装运木材运往广东销售。当晚,李富春获悉后,派人找到该货车,以货主兰某购买的林场系其要买的为由,强行要求驾驶员把木材的出省运输证和码单交出。在遭受拒绝,李富春等人将货车堵截至次日中午。
鱼肉百姓 “执法使者”横行乡里
李富春等人为了使盗伐、滥伐或者非法收购的木材非法出境,还多次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辱骂、追逐、肆意殴打,致使他们产生了恐惧心理,长期不敢依法行政。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李富春等人还常常以“执法使者”的身份出现,使许多受害者非但不敢报案,反而四处找关系托人向李富春就情,只求减少“罚款”数额……
2005年7月,老肖、老林介绍赖先生到东留乡兰畲村黄坑自然村购买谢某的桂花树。当赖先生雇人进行挖掘时,钟利、刘发宏等人闻迅赶来阻挠,声称该桂花树是属于李富春山场的,谢某无权出卖。老林、老肖等人解释该桂花树系种在谢某的舊屋旁边,不属于山场的时,便遭到钟利、刘发宏等人殴打。李富春电话要求钟利向老肖、老林等人索取过路费1000元才予以放行。
2005年9月23日凌晨,李世强因无证运输杂木被武平县森林公安分局下坝森林派出所查扣,便纠集谢某等人找到所长钟来生,要求对查扣的木材予以放行。遭到拒绝后,李世强和谢某在派出所内大吵大闹,推搡、围攻所长钟来生和其他民警,追打下坝林业检查站工作人员何荣斌,致使森林派出所办公秩序一度严重混乱。钟来生见事态严重,只好鸣枪警告,李世强等人才停止闹事。临走时,李世强等人还扬言,待民警没有带枪的时候就打死他们。
2006年11月的一天,万安乡村妇钟某等9人到挡风岭拾树尾。当她们回家途中,恰好被李富春等人发现,李富春以钟某等人到其承包的林场偷砍木材为由,多次入户通过威胁等手段向她们索要钱款。钟某等人非但不敢报案,反而四处找关系托人向李富春说情,只求减少“罚款”数额……最后,其中7名村妇先后被迫缴纳了数额不等的“罚款”共计7900元。
2007年3月,廖栋禄经取得李富斌的支持,在东留乡背寨村滩头坝开办了砂场。为解决砂的销路问题,李富斌指使李世强等人对前往背寨购砂的所有驾驶员进行拦截威胁,要求他们都得到廖栋禄的砂场购砂。李富春还通过电话恐吓另两家砂场老板曾某、曾某坤不得再经营。曾某、曾某坤最终以每方砂无偿交给廖栋禄5元钱为好处才算了结。
李富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可谓罪行累累、罄竹难书……
正义宣判 恶徒纷纷领刑
俗话说:多行不义必自毙。2008年6月19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富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李富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四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6.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6.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该团伙的李富斌、谢启平、李世强、刘剑锋、钟利、修元斌、钟林生、谢玲世、刘发宏、廖栋禄、刘东生、钟鸣、陈彬、钟龙生等十四名组织成员均被判处一至十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人们不禁问:李富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武平林业系统为何“一手遮天”?到底是谁给他撑腰保护?人们疑惑之时,这位为李富春提供“保护伞”的钟某(另案处理)也被警方刑事拘留,他就是掌握查处违章运输木材大权的武平县林业检查站副站长。同年,钟某因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宗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责编:郑积营
在武平县,当地人只要提起“八勾”这个名字,都会三缄其口,没有人敢去轻易招惹他。“八勾”的真名叫李富春,1975年出生,武平县万安乡下镇村人,小学文化,个体经商户,武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1年,李富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5年至1997年间,他还因寻衅滋事、殴打他人、嫖娼、结伙斗殴和殴打他人,先后6次被武平县公安局治安拘留。
经过近三个月的缜密侦查,警方初步认定以李富春为首的犯罪团伙在经营山场中,涉及多起抢劫、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着重大涉黑犯罪嫌疑。7月29日,武平警方抽调20名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快速将该团伙主要成员李富春、李世强、谢启平、钟利等抓获。
公安机关重拳打击以李富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团伙,当地群众无不拍手称快,纷纷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揭露李富春犯罪团伙的恶行。
在大量的犯罪事实面前,李富春不得不低下了头,他也彻底走完他人生中最“风光”的一段历程。
沆瀣一气 黑帮从经营木材起家
李富春从经营木材起家,2000年开始,他陆续购买山场,靠砍伐出卖木材牟利。特别是2003年至2007年,李富春采取购买、参股等多种手段获得了武平县桃溪镇山下角林场、万安乡小密村人工林、东留乡兰畲林场、东留乡小溪村生态公益林、万安乡贤溪村挡风岭林场、大禾乡林场等多个林场股份。至案发,李富春已经取得武平县境内23块林场的承包经营权,总投资近千万元。
李富春通过经营木材生意获取大量财富后,为了树立自己在林业经济行业中的强势地位,拉拢谢玲世(另案处理)合伙购买、经营林场,安排其侄子李世强巡查看护其持有股份的贤溪村挡风岭林场等山场,雇请谢启平勘察、规划林场和负责林场的日常管理、组织生产,安排刘剑锋、钟利负责兰畲林场的日常管理、巡防看护。这些人长期纠合在一起,并网罗一批有前科劣迹人员及社会上不务正业人员,该团伙逐步壮大。
为了进一步拢络人心,李富春还经常邀集他们吃喝玩乐,并对工作尽心尽力人员给予一定奖赏。至2003年,逐步形成了以李富春为核心人物,以李富斌、谢启平、李世强、刘剑锋、钟利、修元斌、钟林生和谢玲世等8人为主要成员,以刘发宏、廖栋禄、刘东生等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团伙。该团伙还形成层级,分工负责,组织成员对组织领导者需言听计从,遇事请示汇报,形成了约定俗成的规矩。
此外,该团伙还通过开设赌场、垄断建筑用砂市场、强迫交易、抢劫、敲诈勒索、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手段聚集资金。
称霸一方 非法控制林业生产销售
为了控制一方的林业生产、销售,牟取暴利,李富春等人不仅对贩运木材的人进行拦截、追逐,而且还肆意使用殴打等暴力、威胁手段实施抢劫、敲诈勒索。
2004年11月的一天,李富春打电话给钟某华,称钟某华于同年9、10月间购买的武平县国有南坊林场的一块山场,他早已看中并等待机会购买,为此要求钟某华补偿1万元或100立方米的木材采伐指标。在遭到钟某华拒绝后,李富春多次在公开场合威胁、谩骂、羞辱钟某华,并指使修元斌等人殴打钟某华。钟某华迫于无奈最终交给李富春5000元才算完事。
2005年4月,东留乡新中村村民钟某、钟某某两人出资1400元到本村河地山场合伙收购了一车木材,并雇请村民老池装运。当他们运载木材途经新中村养鹅场三叉路口时,被刘剑锋发现并拦下。刘剑锋随即向谢玲世报告,谢玲世等人赶到,不听钟某、钟某某解释,却以暴力相威胁,强行将其木材押至万安,劫取木材。在李富春的示意下,刘剑锋又将该拖拉机扣留,要挟钟某、钟某某次日必须交纳“罚款”。钟某、钟某某因害怕遭到殴打,此后二三天内分期交给谢玲世1200元和1220元。
同年,李富春与刘老板、林老板合伙欲全部收购武平县大禾乡坪坑村小坪坑林场几个股东的股份,但作为股东之一的邓先生不同意,而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了兰某。2006年10月,兰某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后,雇请工人砍伐林木。李富春等人获悉,多次组织人员上山进行威胁、恐吓,阻挠兰某砍伐林木。2007年4月25日,兰某雇刘某利、刘某东驾驶大货车装运木材运往广东销售。当晚,李富春获悉后,派人找到该货车,以货主兰某购买的林场系其要买的为由,强行要求驾驶员把木材的出省运输证和码单交出。在遭受拒绝,李富春等人将货车堵截至次日中午。
鱼肉百姓 “执法使者”横行乡里
李富春等人为了使盗伐、滥伐或者非法收购的木材非法出境,还多次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辱骂、追逐、肆意殴打,致使他们产生了恐惧心理,长期不敢依法行政。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李富春等人还常常以“执法使者”的身份出现,使许多受害者非但不敢报案,反而四处找关系托人向李富春就情,只求减少“罚款”数额……
2005年7月,老肖、老林介绍赖先生到东留乡兰畲村黄坑自然村购买谢某的桂花树。当赖先生雇人进行挖掘时,钟利、刘发宏等人闻迅赶来阻挠,声称该桂花树是属于李富春山场的,谢某无权出卖。老林、老肖等人解释该桂花树系种在谢某的舊屋旁边,不属于山场的时,便遭到钟利、刘发宏等人殴打。李富春电话要求钟利向老肖、老林等人索取过路费1000元才予以放行。
2005年9月23日凌晨,李世强因无证运输杂木被武平县森林公安分局下坝森林派出所查扣,便纠集谢某等人找到所长钟来生,要求对查扣的木材予以放行。遭到拒绝后,李世强和谢某在派出所内大吵大闹,推搡、围攻所长钟来生和其他民警,追打下坝林业检查站工作人员何荣斌,致使森林派出所办公秩序一度严重混乱。钟来生见事态严重,只好鸣枪警告,李世强等人才停止闹事。临走时,李世强等人还扬言,待民警没有带枪的时候就打死他们。
2006年11月的一天,万安乡村妇钟某等9人到挡风岭拾树尾。当她们回家途中,恰好被李富春等人发现,李富春以钟某等人到其承包的林场偷砍木材为由,多次入户通过威胁等手段向她们索要钱款。钟某等人非但不敢报案,反而四处找关系托人向李富春说情,只求减少“罚款”数额……最后,其中7名村妇先后被迫缴纳了数额不等的“罚款”共计7900元。
2007年3月,廖栋禄经取得李富斌的支持,在东留乡背寨村滩头坝开办了砂场。为解决砂的销路问题,李富斌指使李世强等人对前往背寨购砂的所有驾驶员进行拦截威胁,要求他们都得到廖栋禄的砂场购砂。李富春还通过电话恐吓另两家砂场老板曾某、曾某坤不得再经营。曾某、曾某坤最终以每方砂无偿交给廖栋禄5元钱为好处才算了结。
李富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可谓罪行累累、罄竹难书……
正义宣判 恶徒纷纷领刑
俗话说:多行不义必自毙。2008年6月19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富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李富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四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6.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6.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该团伙的李富斌、谢启平、李世强、刘剑锋、钟利、修元斌、钟林生、谢玲世、刘发宏、廖栋禄、刘东生、钟鸣、陈彬、钟龙生等十四名组织成员均被判处一至十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人们不禁问:李富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武平林业系统为何“一手遮天”?到底是谁给他撑腰保护?人们疑惑之时,这位为李富春提供“保护伞”的钟某(另案处理)也被警方刑事拘留,他就是掌握查处违章运输木材大权的武平县林业检查站副站长。同年,钟某因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宗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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