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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城市新区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对城市新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视程度近年来,自治区城镇化进程加快,各盟市的城市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陆续规划建设了一批城市新区。为城市发展带来了活力,改善和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