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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是继两个《暂行规定》以来,经过11年的实践、探索和总结修改后颁布和实施的,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如何贯彻落实《规定》精神,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是全国审计机关需要研究探讨的课题。本文将模糊数学理论与审计工作实际相结合,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评价法院院长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希望能成为完善和发展经济责任审计方法的一种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