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近期查结的稽查案件中,有两个案件是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的,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10.91万元。一个是将保险公司赔款收入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未作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另一个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从“未分配利润”科目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再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股东红利,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