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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作为证券信用和股份公司制度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是发达证券市场的核心中介和成熟金融体系的主要主体。在我国,投资银行业务是在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在证券市场取得一定规模的发展以后才逐步开展起来的。因此,投资银行的市场功能目前主要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承担着。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与国际资本市场的接轨,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投资银行终将会逐步形成。基于此点,本文将对我国投资银行的主体构建作一粗浅分析。 一、界定我国投资银行主体的意义。 明确界定我国投资银行主体的意义就在于: 首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