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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为深入推进"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积极稳妥实施部分污染企业的搬迁、转产和关闭,加快淘汰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产品和工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4]4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环境污染整治企业实施搬迁、转产、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