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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任海宽(1990-)男,安徽省太和县人,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摘要:政治权力合法性问题是政治学领域的核心问题之一,我国在社会转型时期的政治权力合法性遭遇了一系列困境。本文从政治权力合法性的界定入手,分析了政治權力合法性在意识形态、政治参与、政治腐败、社会冲突等方面面临的挑战,从而从意识形态、制度和执政的有效性等方面试图探索构建政治权力合法性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社会转型;政治权力;合法性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正处在关键的社会转型期,并伴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和利益集团的重新组合,形成了不同的利益分配格局,导致了一些社会政治问题的发生,由此引发了人们关于政治权力合法性问题的讨论。
一、政治权力合法性的界定
对于政治权力合法性的界定,首先要明白两个概念:一是政治权力,二就是合法性。关于政治权力的内涵,学者们给出了各自不同的解释。有的认为,政治权力“就是某一政治主体依靠一定的政治强制力,为实现某种利益或原则而在实际政治过程中体现出的对一定政治客体的制约能力,政治权力所要达到的目的,主要地表现为利益。”①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权力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当人类社会分裂为阶级以后才有的一种独特现象。作为权力的一种表现形式,政治权力必然也有权力的主体和权力的客体。即:一方应该是处于施加影响和主动支配位置的政治权力的主体;另一方则是处于服从、受支配位置的政治权力的客体。因此,可以对政治权力做一个最简单的界定:政治权力就是在政治关系中,某一个政治权力主体为了实现某种利益或原则,依靠一定政治资源而作用于政治权力客体的一种政治力量。
一般意义上,合法性有两个方面的理解,一个是法律意义上的合乎法律规范和原则,一个是政治学意义上的有被人们所认可的价值。这里讲的合法性主要是从政治学意义上理解的,是一个政治学范畴,在西方的学术思想传统中,对合法性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理解,即经验性认定和规范性界定。“从最直观的意义上讲,合法性指的是一种政治统治或政治权力能够让被统治者认为是正当的,合乎道义的,从而自愿服从或认可的能力与属性。”②
由于人们对合法性现存的两种不同界定,所以对政治权力合法性的理解也多从经验性和规范性两个方面入手。经验性的合法性认为:“一种政治规则的合法性仍是根据那些隶属于该统治的人对其合法性的相信来衡量的,这是一个‘相信结构、程序、行为、政策的正确性和适宜性,相信官员或国家的政治领导人具有道德上的优良品质,并且应该借此得到承认’的问题。”③这种理解认为只要被统治者相信、赞同某种政治权力,这种政治权力就是合法的。马克斯·韦伯的合法性理论就是属于经验性的合法性,以大众是否赞同、忠诚的经验作为合法性的根据。而另一种规范性的合法性则把某种永恒的正义、美德作为合法性的基础。认为一种政治权力是否合法,不依赖于大众对它的赞同或忠诚,只要它符合某种永恒的正义、美德,就是合法的。苏格拉底的正义理论就是规范性的合法性。就现实的政治权力而言,政治权力合法性应该源自经验性的合法性与规范性的合法性两个方面。
正如哈贝马斯所指出的:“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④也就是说,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政治权力的正当性和对政治权力的认同。
二、政治权力合法性的意义
任何国家的政治都高度重视权力的合法性问题。即使那些通过政变或其他暴力的方式取得政权的人或集团,也都要立即采取某些方式或重新制定一些新的标准,试图将权力合法化。就是说,获得合法性对于政治权力主体以及整个社会的政治生活是至关重要的。其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政治权力关系的稳定和持续
某种类型的政治权力关系一经形成,便会产生一种按照政治权力作用的方向不断巩固的趋势。它的动力源于权力主体希望其意志能够对
权力客体经常地发生作用,以不断地实现其利益的内在需求。然而,一种稳定的权力关系的形成,并不完全取决于权力主体的意志。因此,只有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将权力关系合法化,才能形成较稳定的政治权力关系模式。
(二)有利于实现社会动员,使政治权力的效能达到最大化
由于政治权力效能实现的程度是通过政治权力客体的行为表现出来的,所以,政治权力主体对于它想达到的目标的期望越高,它对权力客体的需求和依赖也就越大。同样,权力客体的行为符合权力主体意志的程度,是和权力客体的服从范围及在心理上、观念上对权力主体的依赖和信任程度成正比的。换言之,政治权力的效能是和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紧密相关的。权力客体的服从愈是自觉,服从的范围愈是广泛,政治权力的合法性程度愈高,政治权力的效能也就愈大。
(三)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社会需要秩序,就必然要有公认的权威性机构来制定人们的行为规则,并作为仲裁者,来调解不同个人和群体之间产生的矛盾和冲突。
如果没有解决矛盾和冲突的合法权威和办法,则社会必然陷于混乱之中。因此,政治权力合法化是建立社会秩序的客观要求。政治权力的合法化还有一种特殊的效应,就是遵守规则和服从命令的压力不只是来自权力主体,还来自权力客体所构成的集体。因为,政治权力一旦得到社会大多数人赞同,就会产生一种群体压力,这种群体压力不仅强化了他们对权力主体的服从意识,还会对那些出于个人原因而反对权力主体的成员形成一种约束力。这样,它就免除了权力主体为了强迫某些人服从而经常实施制裁的必要。
三、社会转型期政治权力合法性面临的挑战
当前的社会转型期所引发的一些负面社会问题使我国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这些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意识形态方面,社会主义理想信念遭受冲击
理想信念是统治阶级提出的基本社会目标、社会理想及其实现途径、手段、方式等。理想信念的缺乏就是人们对一定的政治意识形态缺乏认可。人们的政治思想归根结蒂决定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一定的政治形态也必然依赖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经济政治状况。社会转型过程中带来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经济政治状况的变迁,必然动摇对旧有政治意识形态的信仰。但是,新的政治意识形态并没有随着现实基础的变化立即建立、健全和完善起来,成为人们认同的政治信仰。其次,由于现实基础和旧有观念的束缚,人们不可能立即认清、理解现代化的社会政治目标,更不可能一下子实现现代化的社会政治目标,这便使得一些人对现代化的社会政治目标失去信心。另外,由于全球化的浪潮,各种信息、观念和思想相互交错、相互激荡。在西方各种意识形态的强烈冲击下,人们很容易受到西方的各种文化、价值观、生活方式、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影响。 就大学生群体而言,从整体上看,当代大学生理想信念状况的主流是积极、健康、向上的,但也必须看到,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某些大学生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理想信念动摇、缺失等诸多问题。比如,一些人盲目崇拜西方的民主宪政和民主社会主义的改良主张,没有政治信仰,不信马列,对我国政权的性质、对党的阶级性质和群众基础产生疑虑。有些人价值取向扭曲,金钱至上,一切以个人利益为中心,诚信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缺乏等;就党员干部群体而言,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一些党员、干部忽视理论学习、学用脱节,理想信念动摇,对马克思主义信仰不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
2.政治参与度低下
我国目前的政治参与度不够。政治参与是指公民自愿地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与社会政治过程,并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影响政治决策的行为。目前在部分基层,选民参与意识不强烈,部分选民在选举时不去参与投票,或是不经思考随便选择一个了事。这种政治参与度不够的现象一方面暴露了我国在政治选举中(尤其在基层选举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是对政治合法性提出的一种挑战。即以政治参与度的降低来质疑当前政府的政治合法性,因此如何有效扩大政治参与,尤其是扩大基层政治参与是政府所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
3.官员腐败现象频发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观念的普及,与之相应的法制却不能立即建立、健全和完善。这就使那些掌握政治权力的觉悟不高的领导者有了可乘之机,以公共权力牟取私人利益,成为腐败变质分子,失去民众对他们的信任。2008,2009以及2010年的《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分别指出,这三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分别为17594件,18191件及18224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分别为2687人,2670人及2723人。其中,2010年查办涉嫌犯罪的厅局级188人,省部级6人。⑤此外,少数领导干部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在作风方面存在着严重的官僚化倾向,一些领导干部漠视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远离群众,个人利益至上。他们不顾解决下岗职工、贫困人口等问题,一心想着为子女亲属找出路,为自己想后路,务实作风缺失,形式主义严重。当前,腐败问题已呈现出三大发展趋势:一是“一把手”腐败的比重不断攀升;二是渎职腐败(不入腰包的腐败)的危害性日趋严重;三是勾结作案的现象愈演愈烈。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⑦
4.群体性抗议事件的多发
社会转型期间,贫富差距和地区差距拉大,各种社会矛盾积聚,如果缺乏利益畅通机制和矛盾疏通机制,一旦遇到合适的矛盾诱因,很容易在这一时期演化为激烈的群体性抗议事件。如特定阶层的利益受到侵害,难以通过正常的或有效的途径得到解决,因此群体性抗议事件就会发生。这些群体性事件屡屡发生本身就是对政治权力合法性的巨大挑战。
四、构建政治权力合法性的路径
社会转型期是任何一个国家在发展中都会出现的时期,而同时出现一些社会矛盾也是正常的。就我国而言,针对社会转型期出现的社会矛盾,我们必须针对国情国况,在这一特殊的历史阶段中采取恰当和有效的措施应对政治权力合法性受到的挑战,从而顺利的走出困境,获得更快和更稳定的发展。而应对转型期政治权力合法性困境的路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对整个社会的意识形态的引导
要想获得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必须要得到人民的认可和支持。通过意识形态上的正确引导可以增强人民对当前政治系统的认可度和接受度。因此,加强对人民意识形态上的引导是维持政治权力合法性的重要途径。针对我国目前政治文化内容多样化的情况,政府应当充分发挥主流政治文化——马列主义政治文化对人民世界观和意识形态的引导作用。对于传统的政治文化和西方非马列主义政治文化积极加以引导,吸收其精华,摈弃其糟粕,让其为社会发展服务。通过对政治亚文化的引导使民众认可和接受当前的政治形态,从而维持当前政治统治的合法性。
2.健全和完善制度建设
科学的制度是统治者获得政治权力合法性的最重要的基础。一种制度能够得以延续,主要取决于这种制度下的人们对于该制度一定程度的认可和接受,即对制度认同程度。实现我国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法制化、程序化,也就是实现政治权力在制度层面上的合理性。在当代中国转型期,由于政治系统的不完善、政治发展的不平衡而引起的制度供给体系的短缺和滞后等问题,都在不同层面严重影响着政治权力合法性的基础。因此,健全和完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是转型期实现政治权力合法性的必备前提。按照亨廷顿的政治制度化的标准,“任何政治体系的制度化程度都根据它的那些组织和程序所具备的适应性、复杂性、自治性和内部协调性来衡量。”⑧因而,我们要加快制度创新,使制度在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不断增强适应性、复杂性、自治性和内聚力,并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首先,党的领导必须制度化和法律化。党必须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执政,党要以身作则,大力弘扬宪政精神和法治精神,尽快实行依法执政。其次,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各阶层意愿表达的集中场所,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无党派人士的进言献策,不仅能有效地推动社会的发展,更能使社会各阶层利益得到整合。最后,加快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也就是要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实现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协调统一、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以及提高公民的参政意识。
3.提高执政的有效性
有效性指实际的政绩,它是合法性的重要基础。在政治实践中,民众对一个政党的认同、支持与否的最基本和直观的判断标准是看它能否满足自己的实际利益,能否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毛泽东早就说过:“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邓小平在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也指出:“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因此,我国要依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紧紧抓住发展这一第一要务,才能夯实政治权力合法性的有效基础。当前,经济全球化浪潮迅猛兴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参与经济全球化,通過发挥灵活、有效的市场机制和加强国家宏观调控,最大限度地利用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资源来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体来说,有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包括:第一,引导企业按照社会需要组织生产和经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产效率。第二,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兼顾效率与公平,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三,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保证社会稳定,经济平稳运行。第四,利用宏观调控手段,实现地方市场与全国市场乃至全球市场的衔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法制化的现代市场体系。总之,国家只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己任,将合法性建立在满足人民群众物质需要的基础之上,才能获得来自于经济增长及其绩效所产生的合法性。 最后,国家要关注社会热点问题,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努力化解社会矛盾,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总之,转型期的政治权力合法性的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必须从文化、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加大建设力度,解决好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这样才能获得人民的认可。(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注解:
①李景鹏:《权力政治学》,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33页。
②普拉诺《政治学分析词典》,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82页。
③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206页。
④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206页。
⑤中国法学会《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08)》《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09)》《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0)》新华出版社。
⑥尚重生《当代中国社会问题透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13页。
⑦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
⑧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三联书店出版社1989年版,第10页。
参考文献:
[1]李景鹏:《权力政治学》,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
[2]普拉诺:《政治学分析词典》,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
[3]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
[4]中国法学会《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08)》《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09)》《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0)》新华出版社。
[5]尚重生:《当代中国社会问题透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6]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
[7]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三联书店出版社1989年版。
[8]程波辉:《转型期执政党的执政合法性重塑研究》,《延边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
[9]张景先:《执政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
[10]董慧丽:《论我国社会转型期政治合法性的困境与对策》,《法制与社会》2010年7月中。
[11]徐春辉:《关于政治权力合法性的探讨》,《南京工业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
[12]周光輝:《论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天津社会科学》1991年第1期。
[13]马宝成:《试论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天津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
[14]徐海波:《中国社会转型期中政治权力“合法性”问题》,《安徽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
摘要:政治权力合法性问题是政治学领域的核心问题之一,我国在社会转型时期的政治权力合法性遭遇了一系列困境。本文从政治权力合法性的界定入手,分析了政治權力合法性在意识形态、政治参与、政治腐败、社会冲突等方面面临的挑战,从而从意识形态、制度和执政的有效性等方面试图探索构建政治权力合法性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社会转型;政治权力;合法性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正处在关键的社会转型期,并伴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和利益集团的重新组合,形成了不同的利益分配格局,导致了一些社会政治问题的发生,由此引发了人们关于政治权力合法性问题的讨论。
一、政治权力合法性的界定
对于政治权力合法性的界定,首先要明白两个概念:一是政治权力,二就是合法性。关于政治权力的内涵,学者们给出了各自不同的解释。有的认为,政治权力“就是某一政治主体依靠一定的政治强制力,为实现某种利益或原则而在实际政治过程中体现出的对一定政治客体的制约能力,政治权力所要达到的目的,主要地表现为利益。”①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权力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当人类社会分裂为阶级以后才有的一种独特现象。作为权力的一种表现形式,政治权力必然也有权力的主体和权力的客体。即:一方应该是处于施加影响和主动支配位置的政治权力的主体;另一方则是处于服从、受支配位置的政治权力的客体。因此,可以对政治权力做一个最简单的界定:政治权力就是在政治关系中,某一个政治权力主体为了实现某种利益或原则,依靠一定政治资源而作用于政治权力客体的一种政治力量。
一般意义上,合法性有两个方面的理解,一个是法律意义上的合乎法律规范和原则,一个是政治学意义上的有被人们所认可的价值。这里讲的合法性主要是从政治学意义上理解的,是一个政治学范畴,在西方的学术思想传统中,对合法性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理解,即经验性认定和规范性界定。“从最直观的意义上讲,合法性指的是一种政治统治或政治权力能够让被统治者认为是正当的,合乎道义的,从而自愿服从或认可的能力与属性。”②
由于人们对合法性现存的两种不同界定,所以对政治权力合法性的理解也多从经验性和规范性两个方面入手。经验性的合法性认为:“一种政治规则的合法性仍是根据那些隶属于该统治的人对其合法性的相信来衡量的,这是一个‘相信结构、程序、行为、政策的正确性和适宜性,相信官员或国家的政治领导人具有道德上的优良品质,并且应该借此得到承认’的问题。”③这种理解认为只要被统治者相信、赞同某种政治权力,这种政治权力就是合法的。马克斯·韦伯的合法性理论就是属于经验性的合法性,以大众是否赞同、忠诚的经验作为合法性的根据。而另一种规范性的合法性则把某种永恒的正义、美德作为合法性的基础。认为一种政治权力是否合法,不依赖于大众对它的赞同或忠诚,只要它符合某种永恒的正义、美德,就是合法的。苏格拉底的正义理论就是规范性的合法性。就现实的政治权力而言,政治权力合法性应该源自经验性的合法性与规范性的合法性两个方面。
正如哈贝马斯所指出的:“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④也就是说,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政治权力的正当性和对政治权力的认同。
二、政治权力合法性的意义
任何国家的政治都高度重视权力的合法性问题。即使那些通过政变或其他暴力的方式取得政权的人或集团,也都要立即采取某些方式或重新制定一些新的标准,试图将权力合法化。就是说,获得合法性对于政治权力主体以及整个社会的政治生活是至关重要的。其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政治权力关系的稳定和持续
某种类型的政治权力关系一经形成,便会产生一种按照政治权力作用的方向不断巩固的趋势。它的动力源于权力主体希望其意志能够对
权力客体经常地发生作用,以不断地实现其利益的内在需求。然而,一种稳定的权力关系的形成,并不完全取决于权力主体的意志。因此,只有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将权力关系合法化,才能形成较稳定的政治权力关系模式。
(二)有利于实现社会动员,使政治权力的效能达到最大化
由于政治权力效能实现的程度是通过政治权力客体的行为表现出来的,所以,政治权力主体对于它想达到的目标的期望越高,它对权力客体的需求和依赖也就越大。同样,权力客体的行为符合权力主体意志的程度,是和权力客体的服从范围及在心理上、观念上对权力主体的依赖和信任程度成正比的。换言之,政治权力的效能是和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紧密相关的。权力客体的服从愈是自觉,服从的范围愈是广泛,政治权力的合法性程度愈高,政治权力的效能也就愈大。
(三)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社会需要秩序,就必然要有公认的权威性机构来制定人们的行为规则,并作为仲裁者,来调解不同个人和群体之间产生的矛盾和冲突。
如果没有解决矛盾和冲突的合法权威和办法,则社会必然陷于混乱之中。因此,政治权力合法化是建立社会秩序的客观要求。政治权力的合法化还有一种特殊的效应,就是遵守规则和服从命令的压力不只是来自权力主体,还来自权力客体所构成的集体。因为,政治权力一旦得到社会大多数人赞同,就会产生一种群体压力,这种群体压力不仅强化了他们对权力主体的服从意识,还会对那些出于个人原因而反对权力主体的成员形成一种约束力。这样,它就免除了权力主体为了强迫某些人服从而经常实施制裁的必要。
三、社会转型期政治权力合法性面临的挑战
当前的社会转型期所引发的一些负面社会问题使我国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这些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意识形态方面,社会主义理想信念遭受冲击
理想信念是统治阶级提出的基本社会目标、社会理想及其实现途径、手段、方式等。理想信念的缺乏就是人们对一定的政治意识形态缺乏认可。人们的政治思想归根结蒂决定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一定的政治形态也必然依赖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经济政治状况。社会转型过程中带来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经济政治状况的变迁,必然动摇对旧有政治意识形态的信仰。但是,新的政治意识形态并没有随着现实基础的变化立即建立、健全和完善起来,成为人们认同的政治信仰。其次,由于现实基础和旧有观念的束缚,人们不可能立即认清、理解现代化的社会政治目标,更不可能一下子实现现代化的社会政治目标,这便使得一些人对现代化的社会政治目标失去信心。另外,由于全球化的浪潮,各种信息、观念和思想相互交错、相互激荡。在西方各种意识形态的强烈冲击下,人们很容易受到西方的各种文化、价值观、生活方式、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影响。 就大学生群体而言,从整体上看,当代大学生理想信念状况的主流是积极、健康、向上的,但也必须看到,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某些大学生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理想信念动摇、缺失等诸多问题。比如,一些人盲目崇拜西方的民主宪政和民主社会主义的改良主张,没有政治信仰,不信马列,对我国政权的性质、对党的阶级性质和群众基础产生疑虑。有些人价值取向扭曲,金钱至上,一切以个人利益为中心,诚信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缺乏等;就党员干部群体而言,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一些党员、干部忽视理论学习、学用脱节,理想信念动摇,对马克思主义信仰不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
2.政治参与度低下
我国目前的政治参与度不够。政治参与是指公民自愿地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与社会政治过程,并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影响政治决策的行为。目前在部分基层,选民参与意识不强烈,部分选民在选举时不去参与投票,或是不经思考随便选择一个了事。这种政治参与度不够的现象一方面暴露了我国在政治选举中(尤其在基层选举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是对政治合法性提出的一种挑战。即以政治参与度的降低来质疑当前政府的政治合法性,因此如何有效扩大政治参与,尤其是扩大基层政治参与是政府所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
3.官员腐败现象频发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观念的普及,与之相应的法制却不能立即建立、健全和完善。这就使那些掌握政治权力的觉悟不高的领导者有了可乘之机,以公共权力牟取私人利益,成为腐败变质分子,失去民众对他们的信任。2008,2009以及2010年的《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分别指出,这三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分别为17594件,18191件及18224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分别为2687人,2670人及2723人。其中,2010年查办涉嫌犯罪的厅局级188人,省部级6人。⑤此外,少数领导干部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在作风方面存在着严重的官僚化倾向,一些领导干部漠视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远离群众,个人利益至上。他们不顾解决下岗职工、贫困人口等问题,一心想着为子女亲属找出路,为自己想后路,务实作风缺失,形式主义严重。当前,腐败问题已呈现出三大发展趋势:一是“一把手”腐败的比重不断攀升;二是渎职腐败(不入腰包的腐败)的危害性日趋严重;三是勾结作案的现象愈演愈烈。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⑦
4.群体性抗议事件的多发
社会转型期间,贫富差距和地区差距拉大,各种社会矛盾积聚,如果缺乏利益畅通机制和矛盾疏通机制,一旦遇到合适的矛盾诱因,很容易在这一时期演化为激烈的群体性抗议事件。如特定阶层的利益受到侵害,难以通过正常的或有效的途径得到解决,因此群体性抗议事件就会发生。这些群体性事件屡屡发生本身就是对政治权力合法性的巨大挑战。
四、构建政治权力合法性的路径
社会转型期是任何一个国家在发展中都会出现的时期,而同时出现一些社会矛盾也是正常的。就我国而言,针对社会转型期出现的社会矛盾,我们必须针对国情国况,在这一特殊的历史阶段中采取恰当和有效的措施应对政治权力合法性受到的挑战,从而顺利的走出困境,获得更快和更稳定的发展。而应对转型期政治权力合法性困境的路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对整个社会的意识形态的引导
要想获得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必须要得到人民的认可和支持。通过意识形态上的正确引导可以增强人民对当前政治系统的认可度和接受度。因此,加强对人民意识形态上的引导是维持政治权力合法性的重要途径。针对我国目前政治文化内容多样化的情况,政府应当充分发挥主流政治文化——马列主义政治文化对人民世界观和意识形态的引导作用。对于传统的政治文化和西方非马列主义政治文化积极加以引导,吸收其精华,摈弃其糟粕,让其为社会发展服务。通过对政治亚文化的引导使民众认可和接受当前的政治形态,从而维持当前政治统治的合法性。
2.健全和完善制度建设
科学的制度是统治者获得政治权力合法性的最重要的基础。一种制度能够得以延续,主要取决于这种制度下的人们对于该制度一定程度的认可和接受,即对制度认同程度。实现我国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法制化、程序化,也就是实现政治权力在制度层面上的合理性。在当代中国转型期,由于政治系统的不完善、政治发展的不平衡而引起的制度供给体系的短缺和滞后等问题,都在不同层面严重影响着政治权力合法性的基础。因此,健全和完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是转型期实现政治权力合法性的必备前提。按照亨廷顿的政治制度化的标准,“任何政治体系的制度化程度都根据它的那些组织和程序所具备的适应性、复杂性、自治性和内部协调性来衡量。”⑧因而,我们要加快制度创新,使制度在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不断增强适应性、复杂性、自治性和内聚力,并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首先,党的领导必须制度化和法律化。党必须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执政,党要以身作则,大力弘扬宪政精神和法治精神,尽快实行依法执政。其次,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各阶层意愿表达的集中场所,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无党派人士的进言献策,不仅能有效地推动社会的发展,更能使社会各阶层利益得到整合。最后,加快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也就是要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实现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协调统一、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以及提高公民的参政意识。
3.提高执政的有效性
有效性指实际的政绩,它是合法性的重要基础。在政治实践中,民众对一个政党的认同、支持与否的最基本和直观的判断标准是看它能否满足自己的实际利益,能否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毛泽东早就说过:“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邓小平在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也指出:“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因此,我国要依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紧紧抓住发展这一第一要务,才能夯实政治权力合法性的有效基础。当前,经济全球化浪潮迅猛兴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参与经济全球化,通過发挥灵活、有效的市场机制和加强国家宏观调控,最大限度地利用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资源来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体来说,有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包括:第一,引导企业按照社会需要组织生产和经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产效率。第二,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兼顾效率与公平,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三,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保证社会稳定,经济平稳运行。第四,利用宏观调控手段,实现地方市场与全国市场乃至全球市场的衔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法制化的现代市场体系。总之,国家只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己任,将合法性建立在满足人民群众物质需要的基础之上,才能获得来自于经济增长及其绩效所产生的合法性。 最后,国家要关注社会热点问题,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努力化解社会矛盾,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总之,转型期的政治权力合法性的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必须从文化、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加大建设力度,解决好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这样才能获得人民的认可。(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注解:
①李景鹏:《权力政治学》,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33页。
②普拉诺《政治学分析词典》,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82页。
③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206页。
④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206页。
⑤中国法学会《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08)》《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09)》《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0)》新华出版社。
⑥尚重生《当代中国社会问题透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13页。
⑦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
⑧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三联书店出版社1989年版,第10页。
参考文献:
[1]李景鹏:《权力政治学》,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
[2]普拉诺:《政治学分析词典》,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
[3]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
[4]中国法学会《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08)》《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09)》《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0)》新华出版社。
[5]尚重生:《当代中国社会问题透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6]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
[7]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三联书店出版社1989年版。
[8]程波辉:《转型期执政党的执政合法性重塑研究》,《延边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
[9]张景先:《执政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
[10]董慧丽:《论我国社会转型期政治合法性的困境与对策》,《法制与社会》2010年7月中。
[11]徐春辉:《关于政治权力合法性的探讨》,《南京工业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
[12]周光輝:《论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天津社会科学》1991年第1期。
[13]马宝成:《试论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天津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
[14]徐海波:《中国社会转型期中政治权力“合法性”问题》,《安徽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