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刘某系山东省东营市某公司农民工,2004年7月15日在上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死亡。刘某父母早亡.无妻子、子女.近亲属中只有胞兄一人。刘某的后事全由其哥哥操办。2005年3月25日,刘某的哥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同年5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刘某的受伤属工伤。其兄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刘某所在的用人单位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共计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