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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原告康某在某公司从事刷片工,该公司上午工作时间为7点45分至11点30分。2013年1月21日7时30分左右,原告驾驶电动车上班途中,与另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致原告受伤,对方车辆驾驶人驾车逃逸。原告自行到医院检查后向110报案,因肇事人无法查找,公安交警部门未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