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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日,江西省南昌市出台了全国第二部针对城市规划区内湖泊保护的地方法规——《南昌市城市湖泊保护条例》,将城市规划区内面积在2hm^2以上的自然或人工形成的湖泊纳入保护对象,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湖泊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本文对《南昌市城市湖泊保护条例》颁布实施4年来所取得的初步成效进行简要回顾,并结合实施中存在问题,提出整治与强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