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法治在司法与民意纠缠中跋涉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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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对于中国的法治也是云谲波诡的一年,其中众多事件可圈可点,而司法与民意纠缠与互动最引人注目。
  2008年,对于中国和世界来说,都是不寻常的一年,尽管我们成功地举办了奥运会,但是,我们仍然过得并不轻松,先是有南方冰雪之灾困扰我们,接着又是圣火传递出现风波,再就是“5.12”汶川大地震,继而是不期而遇的席卷世界的“金融风暴”。2008年,对于中国的法治也是云谲波诡的一年,其中众多事件可圈可点,而司法与民意纠缠与互动最引人注目。
  司法与民意是既应当相互联系而又应当保持适当距离。民意反映了民众的要求,而民主是政治合法性的体现,司法应当听取民意,体现司法的民主化,并且,在司法独立并未得到完全保障的情形下,司法借助民意有助于司法摆脱权力干扰的困扰;但另一方面,司法毕竟是一种专业性事务,而民意在某种程度上往往是民众情绪化的反映,司法应当与民意保持适当距离,以免产生“多数人暴政”,损及司法的独立性。司法与民意是如此纠缠不清,在法治转型的今天,更是彰显无疑。
  2008年以来,新一届司法高层领导特别强调了司法的人民性与司法的民主化。4月10日,履新不久的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在珠海市中院座谈时提出,对待判不判死刑的问题,有三个依据,其中一点就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7月23日,王胜俊又指出“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司法改革方向的去从,也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以贺卫方教授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肇始,学界展开了以司法应当职业化还是应当大众化,强调司法独立重要还是强调司法民主化重要的大讨论,争议的双方以报纸、网络等媒体为阵地,争议的双方都有学界的知名人士,都得到部分学者、司法实务人士和网民的支持。从我国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国方略以来,学界从来没有如此出现过这样的分裂,证明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路径上,学界远远没有建立一种共识。
  如果说,学者对于理论之争多少有些“茶杯里的风暴”的意味话,那么在司法中的诉讼却全面展现了这种司法与民意的纠缠与互动。年初,“许霆案”以非常突兀的方式出现在我们的视线,一个通过ATM漏洞获取了17.5万元的保安,居然被判处了严厉性仅次于死刑的无期徒刑,这一明显不符合民众朴素观念的判决在媒体和舆论上掀起了轩然大波。这一案件,司法机关显然感觉到来自民间的压力,也显然听取了民间的声音,从最高法院的回应到重审的五年有期徒刑的最终结果,司法与民意进行了一次良性的互动。
  司法也在很大程度上回应了民意。从2007年延续而来网络“打虎照事件”,2008年终于进入了司法程序,周正龙开始接受司法的审判。吊诡的是,由于认为周正龙不过是权力的“替身”,网民从戳穿周正龙拍假虎照为己任转而支持周正龙,从一开始就给司法以极大的压力。然而,司法开始并没有对民意进行良好的响应,在一审中,虽然给予了公开审理,但是公开的范围极为有限,令公众质疑之声一浪高过一浪。二审显然更重视民意,尽管二审的结果并没有实质意义上的改变,至少在司法公开方面有了进步,许多记者与民众能旁听庭审了,这在相当程度缓解了民意的汹涌。类似的情况,在杨佳案的审理等其他重大案件中同样体现的特别明显,司法在民间的推动下,部分进行了积极回应,但是在实质问题上并没有改变。
  司法同样也在一些案件中,并没有响应民意。在号称“中国金融第一案”的石雪案中,贪污2.6亿元的石雪终审只判处死缓,这让许多媒体和网民产生了质疑,这种民意同样也为检察机关所支持。如果说,死刑案件的判处“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那么此案显然并没有考虑到舆论的强烈反映,司法没有形成与民意的互动。不过,在另外一些案件中,司法看来完全以民意为判决的合理性的出发点,从一开始就顺应民意。在四川的“姐姐杀死精神病妹妹案中”,许多民众要求对姐姐进行轻判,法院显然注意到这种民意的呼声,所以,尽管有检察院的抗诉,法院终审仍然只判处姐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
  在我看来,司法与民意的关系尽管在这一年表现的是如此诡谲,但是,民意在促进司法公正和审判公开、程序正义上的功绩却不容否定,毕竟今天司法腐败仍然存在,而司法行政化、地方化依然存在,司法独立的现状不容乐观,民意对于司法互动为司法抵挡了权力的压力,起到了更多的正面的作用,法治因此在跋涉、蹒跚中前进。然而,民意在对于司法的干扰也许会使判决在某种程度上偏离法律,从长远来看,过度注重民意将可能对司法独立的展开产生不利影响,民意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预计在今后长久的一段时间,司法与民意的纠缠始终存在,说不清、理还乱,不过,已经过去的2008,法治毕竟在前进!
  
  (作者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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