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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统计了判决书中提到的受贿次数,在这15年里,曹士民共收受贿赂达200余次
在互联网上输入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教育局局长曹士民”等内容一搜,即可查看到有关他的帖子达七十余条之多,这些帖子大都发于2009年9月至11月间,其内容是网民发泄对曹士民的不满,揭露他长期占着县教育局“一把手”的位子不谋其政,不抓教育不搞教学,经常利用职权敛财中饱私囊。然而帖子发出没多久,山东省临沂市纪委就将曹士民“双规”,接着平邑县检察院对此立案侦查。
时隔一年,2010年12月28日,平邑县法院对曹士民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书认定,自1994年至2009年,被告人曹士民利用担任平邑县党校常务副校长和平邑县教育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物品等共折合人民币81.52万元,并在工程建设、教师安置和工作调动、干部任职提拔、教师职称晋级、扶持民办教育等方面为他人谋利益。
记者统计了判决书中提到的受贿次数,这15年间,曹士民共收受贿赂达200余次。
副校长的“权生钱试水”
1955年出生的曹士民,从1975年开始,先后干过村赤脚医生、乡农技站技术员、乡党委组织委员、副乡长、副书记、镇长等职。
1992年曹士民“进了城”,任平邑县经济开发区办公室主任,从1993年开始历任平邑县党校常务副校长、平邑县教育局局长及县一中党总支书记(副处级)等职,系临沂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平邑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
1994年春,平邑县玉山建筑公司承建了平邑县党校沿街楼工程。虽说这个工程不大,可没有启动资金就不能上马,公司项目经理李光(化名)为解决开工前的这个“难题”,分两次送给了时任党校常务副校长、分管工程建设的曹士民5000元现金。当时曹士民手捏着并不太厚的钞票,一度犹豫不决。他深知自己从最底层一步步上来太不容易了,思想一旦出现“滑坡”那可不是个小事,前程会丢掉的,努力会白费的。可是,尽管犹豫,他最后还是收下了。
这是判决书载明曹士民收受贿赂的第一笔。面对15年以前的“旧事”,曹士民在侦查阶段并未以“记不清”为由搪塞,而是对细节记忆犹新。
这也是曹士民为官以后的第一次“试水”,也正是由于这次“试水”,让他尝到了以权生钱的甜头。
1995年下半年,平邑县黄宇集团建设公司承建了党校的宿舍楼,为了能得到曹士民的关照并及时领到工程款,该公司施工队长赵有明(化名)分两次送给了曹士民1.2万元,尽管这次收的是上次建沿街楼的两倍还多,可曹士民并未因此而有过“思想斗争”。“他当时没有推让,很自然地收下了。”赵有明说。
曹士民收受贿赂的特点是次数多,其实他每次收的数额并不大,有时找关系单位报销个人差旅费,或者收部几千元的手机,收钱也只是从几百元到最多的两万元,这相比于时下不少贪官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受贿,只算是“小动作”。
比如,山东某集团公司也承建了党校住宅楼工程,鉴于曹的权力与威望,公司就想法与他搞好关系以求得关照,并派人先后八次送购物卡、一次送钱给曹士民,前前后后累计起来也只有1.72万元。2005年春节前曹士民想让某公司给报销差旅费,公司经理得知后非常痛快,“你尽管把发票都拿来。”最终曹给了对方4000元的发票。平邑县玉山建筑公司长期以来一直得到曹士民的关照,其公司经理陈同(化名)还多次找曹士民为其亲友调动工作,所以陈同一直想着好好报答他,2003年春节给了他1万元现金,同年11月及2007年、2008年三次为曹士民装修房子免了3.47万元费用,2006年又给了他一部价值8000元的手机。
购置物品也能“偷龙转凤”
2002年10月,曹士民开始任县教育局局长及县一中党总支书记,成了县教育系统名副其实的“一把手”。随着手中权力变大,他捞钱的路子也变广了。而在这个关头,一些所谓的工头、老板等生意场上的“人物”也在千方百计地“接近”他。
2008年初,平邑县教育局准备进一批西装当做福利发给职工,数量不少,消息一出,一些个体老板蠢蠢欲动并施展手段投曹士民所好。几经折腾后,县韦思特西服专卖店经理李思(化名)达成了默契,就在教育局进完西装后,李思于春天及7月共分两次送给了曹士民4万元现金。
“买西装”一事,让曹士民既提升了威望,又有了一笔不错的“收入”,颇为得意的他慢慢开始不再想那些“从底层一步步上来不容易”的旧事了。而是想着怎样在购置物品方面“做些文章”,弄些好处。
2004年,临沂市翔飞网络公司想在平邑县教育系统内推销一批电脑,时任局长的曹士民很快表示同意,一个夏日的傍晚,该公司经理谢望(化名)到家中送给了他2万元现金,曹收下后,不久就从这家公司进了500台。
2003年下半年,某人寿保险公司想在学生中办一批意外伤害保险,公司经理沈庆(化名)找到曹士民并作了“详细汇报”,曹表示同意并接下来在几个下属学校的领导面前讲了当今给学生入保险的“重要性”与“迫切性”。这个点化令沈庆很满意,鉴于还想继续利用曹局长,精明的沈庆将一台价值4200元的柜式空调送到了他家里。
2006年3月,山东省某研究院在平邑县白彦镇建了一所希望小学,一次曹士民找到黄宇集团建筑公司经理孙东(化名),要他出12000元钱自己去买台笔记本电脑送给研究院的副院长表示感谢,孙某很快将12000元现金送到了曹士民手中,曹士民拿着钱并没有去买电脑,而是将别人送给他的一台手提电脑给了副院长。
2009年3月,山东某大学图书有限公司想在平邑县教育系统内推销3000套高考备考试卷,此时曹士民已不担任局长了,只留任一中党总支书记,但公司业务员孙先华(化名)仍看上了他的影响力,就慕名找到他并许诺事成后按每套题6元的回扣给他。就这样,曹士民于同年9月从孙先华处领到了1.8万元回扣。对于此笔回扣,曹的辩护人在法庭上辩称曹当时已不再担任教育局局长,应视为他帮助推销试卷的劳务费,不应构成受贿,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尽管曹已不再担任局长,但推销试卷仍然是利用了其当局长时的影响力,其所得好处费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没有采纳其辩护观点。
卖“工作”
曹士民的级别并不高,正科(享受副处级待遇)的级别在行政序列里排在末位,按理说,“卖官”这种事并不应该在他身上发生。但身为教育局长,在县城里有地位、有收入的教育系统的各类工作还是掌握在他手里。
一位网民在网上发帖子说:“教育局原局长曹士民当政五年来,平邑的教育急剧下滑,我相信大家有目共睹。”这位网民所指向的教育下滑的原因很大一部分都是由于教师队伍水平限制的。
“我们教育系统职工评职级、定职称,不像公务员那样要经过民主评议、组织考察等较为公平、公正的程序,基本上都是按照领导的意图办,领导的意见决定一切,甚至是个人的命运。”平邑县教育系统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说。
平邑县某铝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为了让曹士民为其女儿调动工作以及事后表示感谢,于2004年至2009年先后八次给曹士民送钱,共计5.6万元;平邑某中学副校长孟某,为求得身为局长的曹士民关照他的工作以及让曹士民将其子安排一个好的学校工作,也分八次给曹送钱、卡、物及报销曹个人发票,前后共计4.46万元。平邑县教育局印刷厂原厂长李某(另案处理),为感谢曹士民对其提拔,于2005年11月趁出国旅游时为曹士民购买了金项链、钻石戒指等物品共计7000元,下半年,经曹士民要求又分两次为其报销了个人支出费用8000元;平邑县教育局接待中心彭某,为求得曹士民对其中心以关照,以及对其子的就业以照顾,于2004年中秋节至2008年春节先后9次送给曹士民现金共计8.4万元;县教育局副局长薛峰(另案处理)为求得曹士民对其提拔重用,并在事成后表求感谢,于2004年到2009年五年间先后3次送给曹钱8000元,7次送给曹士民购物卡7000元。
在互联网上输入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教育局局长曹士民”等内容一搜,即可查看到有关他的帖子达七十余条之多,这些帖子大都发于2009年9月至11月间,其内容是网民发泄对曹士民的不满,揭露他长期占着县教育局“一把手”的位子不谋其政,不抓教育不搞教学,经常利用职权敛财中饱私囊。然而帖子发出没多久,山东省临沂市纪委就将曹士民“双规”,接着平邑县检察院对此立案侦查。
时隔一年,2010年12月28日,平邑县法院对曹士民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书认定,自1994年至2009年,被告人曹士民利用担任平邑县党校常务副校长和平邑县教育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物品等共折合人民币81.52万元,并在工程建设、教师安置和工作调动、干部任职提拔、教师职称晋级、扶持民办教育等方面为他人谋利益。
记者统计了判决书中提到的受贿次数,这15年间,曹士民共收受贿赂达200余次。
副校长的“权生钱试水”
1955年出生的曹士民,从1975年开始,先后干过村赤脚医生、乡农技站技术员、乡党委组织委员、副乡长、副书记、镇长等职。
1992年曹士民“进了城”,任平邑县经济开发区办公室主任,从1993年开始历任平邑县党校常务副校长、平邑县教育局局长及县一中党总支书记(副处级)等职,系临沂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平邑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
1994年春,平邑县玉山建筑公司承建了平邑县党校沿街楼工程。虽说这个工程不大,可没有启动资金就不能上马,公司项目经理李光(化名)为解决开工前的这个“难题”,分两次送给了时任党校常务副校长、分管工程建设的曹士民5000元现金。当时曹士民手捏着并不太厚的钞票,一度犹豫不决。他深知自己从最底层一步步上来太不容易了,思想一旦出现“滑坡”那可不是个小事,前程会丢掉的,努力会白费的。可是,尽管犹豫,他最后还是收下了。
这是判决书载明曹士民收受贿赂的第一笔。面对15年以前的“旧事”,曹士民在侦查阶段并未以“记不清”为由搪塞,而是对细节记忆犹新。
这也是曹士民为官以后的第一次“试水”,也正是由于这次“试水”,让他尝到了以权生钱的甜头。
1995年下半年,平邑县黄宇集团建设公司承建了党校的宿舍楼,为了能得到曹士民的关照并及时领到工程款,该公司施工队长赵有明(化名)分两次送给了曹士民1.2万元,尽管这次收的是上次建沿街楼的两倍还多,可曹士民并未因此而有过“思想斗争”。“他当时没有推让,很自然地收下了。”赵有明说。
曹士民收受贿赂的特点是次数多,其实他每次收的数额并不大,有时找关系单位报销个人差旅费,或者收部几千元的手机,收钱也只是从几百元到最多的两万元,这相比于时下不少贪官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受贿,只算是“小动作”。
比如,山东某集团公司也承建了党校住宅楼工程,鉴于曹的权力与威望,公司就想法与他搞好关系以求得关照,并派人先后八次送购物卡、一次送钱给曹士民,前前后后累计起来也只有1.72万元。2005年春节前曹士民想让某公司给报销差旅费,公司经理得知后非常痛快,“你尽管把发票都拿来。”最终曹给了对方4000元的发票。平邑县玉山建筑公司长期以来一直得到曹士民的关照,其公司经理陈同(化名)还多次找曹士民为其亲友调动工作,所以陈同一直想着好好报答他,2003年春节给了他1万元现金,同年11月及2007年、2008年三次为曹士民装修房子免了3.47万元费用,2006年又给了他一部价值8000元的手机。
购置物品也能“偷龙转凤”
2002年10月,曹士民开始任县教育局局长及县一中党总支书记,成了县教育系统名副其实的“一把手”。随着手中权力变大,他捞钱的路子也变广了。而在这个关头,一些所谓的工头、老板等生意场上的“人物”也在千方百计地“接近”他。
2008年初,平邑县教育局准备进一批西装当做福利发给职工,数量不少,消息一出,一些个体老板蠢蠢欲动并施展手段投曹士民所好。几经折腾后,县韦思特西服专卖店经理李思(化名)达成了默契,就在教育局进完西装后,李思于春天及7月共分两次送给了曹士民4万元现金。
“买西装”一事,让曹士民既提升了威望,又有了一笔不错的“收入”,颇为得意的他慢慢开始不再想那些“从底层一步步上来不容易”的旧事了。而是想着怎样在购置物品方面“做些文章”,弄些好处。
2004年,临沂市翔飞网络公司想在平邑县教育系统内推销一批电脑,时任局长的曹士民很快表示同意,一个夏日的傍晚,该公司经理谢望(化名)到家中送给了他2万元现金,曹收下后,不久就从这家公司进了500台。
2003年下半年,某人寿保险公司想在学生中办一批意外伤害保险,公司经理沈庆(化名)找到曹士民并作了“详细汇报”,曹表示同意并接下来在几个下属学校的领导面前讲了当今给学生入保险的“重要性”与“迫切性”。这个点化令沈庆很满意,鉴于还想继续利用曹局长,精明的沈庆将一台价值4200元的柜式空调送到了他家里。
2006年3月,山东省某研究院在平邑县白彦镇建了一所希望小学,一次曹士民找到黄宇集团建筑公司经理孙东(化名),要他出12000元钱自己去买台笔记本电脑送给研究院的副院长表示感谢,孙某很快将12000元现金送到了曹士民手中,曹士民拿着钱并没有去买电脑,而是将别人送给他的一台手提电脑给了副院长。
2009年3月,山东某大学图书有限公司想在平邑县教育系统内推销3000套高考备考试卷,此时曹士民已不担任局长了,只留任一中党总支书记,但公司业务员孙先华(化名)仍看上了他的影响力,就慕名找到他并许诺事成后按每套题6元的回扣给他。就这样,曹士民于同年9月从孙先华处领到了1.8万元回扣。对于此笔回扣,曹的辩护人在法庭上辩称曹当时已不再担任教育局局长,应视为他帮助推销试卷的劳务费,不应构成受贿,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尽管曹已不再担任局长,但推销试卷仍然是利用了其当局长时的影响力,其所得好处费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没有采纳其辩护观点。
卖“工作”
曹士民的级别并不高,正科(享受副处级待遇)的级别在行政序列里排在末位,按理说,“卖官”这种事并不应该在他身上发生。但身为教育局长,在县城里有地位、有收入的教育系统的各类工作还是掌握在他手里。
一位网民在网上发帖子说:“教育局原局长曹士民当政五年来,平邑的教育急剧下滑,我相信大家有目共睹。”这位网民所指向的教育下滑的原因很大一部分都是由于教师队伍水平限制的。
“我们教育系统职工评职级、定职称,不像公务员那样要经过民主评议、组织考察等较为公平、公正的程序,基本上都是按照领导的意图办,领导的意见决定一切,甚至是个人的命运。”平邑县教育系统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说。
平邑县某铝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为了让曹士民为其女儿调动工作以及事后表示感谢,于2004年至2009年先后八次给曹士民送钱,共计5.6万元;平邑某中学副校长孟某,为求得身为局长的曹士民关照他的工作以及让曹士民将其子安排一个好的学校工作,也分八次给曹送钱、卡、物及报销曹个人发票,前后共计4.46万元。平邑县教育局印刷厂原厂长李某(另案处理),为感谢曹士民对其提拔,于2005年11月趁出国旅游时为曹士民购买了金项链、钻石戒指等物品共计7000元,下半年,经曹士民要求又分两次为其报销了个人支出费用8000元;平邑县教育局接待中心彭某,为求得曹士民对其中心以关照,以及对其子的就业以照顾,于2004年中秋节至2008年春节先后9次送给曹士民现金共计8.4万元;县教育局副局长薛峰(另案处理)为求得曹士民对其提拔重用,并在事成后表求感谢,于2004年到2009年五年间先后3次送给曹钱8000元,7次送给曹士民购物卡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