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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徐进良,男,1952年12月生,吉林省安图县海洋商店业主。 被告:王忠海,男,1960年6月生,吉林省安图县个体户。 原告徐进良因与被告王忠海不当得利纠纷案,向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安图县人民法院因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理,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