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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提高计生特困家庭生活质量,近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提高我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由原来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