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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台政发[2008]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浙土字B[2007]—0366号)批准台州市2007年度土地整理第三批次(台州经济开发区2007年度土地整理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用地20.7983公顷(其中:征收20.7983公顷,农用地转用12.7542公顷)。现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