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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把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迎来了历史上发展的最好时期。
“十一五”期间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重要举措,坚持发展是硬道理,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调整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进一步开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新局面。
一、推进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主要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鼓励创业的政策;便利融资,鼓励投资,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强企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的政策;鼓励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促进人才培养的政策;推进企业信息化的政策;鼓励出口,加强中小企业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政策等。
二、培育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以及突出服务性的原则,重点围绕信用担保、投资融资、创业辅导、技术支持、信息服务、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经营管理、国际合作等领域培育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综合服务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作用。引导各类服务机构转变观念、改进服务作风,提高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质量。
三、推动中小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调整
充分发挥市场的引导作用,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大力发展主导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淘汰、禁止、限制发展污染严重、低水平、浪费资源的中小企业。充分发挥欠发达地区人力和资源优势,推进产业转移,促进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发展,提高欠发达地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高企业集聚度,优化生产要素和资源配置,加强对产业集群发展的引导和规划,形成有特色、有规模、体系完整、科学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提升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
四、深化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引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制度创新,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和监管。引导和监督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鼓励和支持企业借鉴、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加强内部管理,实现企业管理思想、管理体系、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引导中小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劳动、财务等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坚持逐步推进,分类指导,积极开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管理上等级活动。
五、加强培训,提高中小企业素质
目前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较低,为适合市场竞争的需要,必须提高人员素质,加强中小企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公共财政的引导作用,统筹规划,分类实施,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形成科学的培训工作服务体系;加强培训内容和方式的创新,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率;以精简高效为原则,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多层次,多类别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切实提高中小企业素质。
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建立健全产学研相结合的中小企业创新支持体系,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为重点,推动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联合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信息化,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大力节约资源、能源,加强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初步建立起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现代工业格局。
七、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引导和鼓励各金融机构开发适宜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内外上市,扩大直接融资渠道。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支持中小投资公司设立和发展。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八、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请进来”。加强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交流;鼓励东部地区有实力的中小企业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地区崛起,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形式,带动和帮助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加快中小企业出口产品由初级工业制成品为主,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深加工制成品转变,培养和扶持一批品牌出口产品。鼓励企业在境外建立资源开发型、技术开发型、贸易型实体以及技术研发机构,带动和扩大国内设备、技术和产品出口。多渠道、多形式吸收外商资金,把引进资金、引进技术、引进智力紧密结合起来,提高企业招商引资水平。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加强与国外政府和国际组织间的合作交流。
九、加强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监测与分析
健全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系统,及时掌握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治理向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
“十一五”期间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重要举措,坚持发展是硬道理,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调整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进一步开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新局面。
一、推进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主要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鼓励创业的政策;便利融资,鼓励投资,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强企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的政策;鼓励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促进人才培养的政策;推进企业信息化的政策;鼓励出口,加强中小企业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政策等。
二、培育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以及突出服务性的原则,重点围绕信用担保、投资融资、创业辅导、技术支持、信息服务、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经营管理、国际合作等领域培育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综合服务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作用。引导各类服务机构转变观念、改进服务作风,提高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质量。
三、推动中小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调整
充分发挥市场的引导作用,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大力发展主导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淘汰、禁止、限制发展污染严重、低水平、浪费资源的中小企业。充分发挥欠发达地区人力和资源优势,推进产业转移,促进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发展,提高欠发达地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高企业集聚度,优化生产要素和资源配置,加强对产业集群发展的引导和规划,形成有特色、有规模、体系完整、科学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提升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
四、深化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引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制度创新,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和监管。引导和监督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鼓励和支持企业借鉴、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加强内部管理,实现企业管理思想、管理体系、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引导中小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劳动、财务等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坚持逐步推进,分类指导,积极开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管理上等级活动。
五、加强培训,提高中小企业素质
目前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较低,为适合市场竞争的需要,必须提高人员素质,加强中小企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公共财政的引导作用,统筹规划,分类实施,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形成科学的培训工作服务体系;加强培训内容和方式的创新,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率;以精简高效为原则,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多层次,多类别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切实提高中小企业素质。
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建立健全产学研相结合的中小企业创新支持体系,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为重点,推动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联合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信息化,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大力节约资源、能源,加强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初步建立起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现代工业格局。
七、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引导和鼓励各金融机构开发适宜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内外上市,扩大直接融资渠道。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支持中小投资公司设立和发展。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八、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请进来”。加强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交流;鼓励东部地区有实力的中小企业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地区崛起,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形式,带动和帮助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加快中小企业出口产品由初级工业制成品为主,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深加工制成品转变,培养和扶持一批品牌出口产品。鼓励企业在境外建立资源开发型、技术开发型、贸易型实体以及技术研发机构,带动和扩大国内设备、技术和产品出口。多渠道、多形式吸收外商资金,把引进资金、引进技术、引进智力紧密结合起来,提高企业招商引资水平。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加强与国外政府和国际组织间的合作交流。
九、加强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监测与分析
健全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系统,及时掌握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治理向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