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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在《红旗文摘》撰文认为,习近平同志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论述可以总结概括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一是治国方略论。二是人民主体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明确规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集中反映了我国法治的民主性和人民性,体现了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三是宪法权威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