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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该法自2007年1月1日正式施行。《监督法》对于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以及治道变革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最重要的是在技术上明确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权力以及相关运作程序的基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