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电话实名制须强化法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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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部近日对虚拟运营商新入网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进行暗访时发现,所抽查的109个营销网点中,违规比例超3成,虚拟运营商品牌分享通信因新入网用户及在网用户登记信息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工信部要求暂停其移动转售号码渠道资源。(8月14日《新京报》)
  近些年,手机用户饱受骚扰电话、电话诈骗、垃圾短信之困,很大程度源于实名制登记的漏洞,使得手机通信沦为犯罪侵财、损害公众权益的工具,给治理和打击的实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所以,严格落实电话用户实名制登记是预防相关违法犯罪的必要手段,也是维护信息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要保证。
  电话用户实名制不应只是对用户的强制措施,更该是通信运营商应当担负起来的安全责任。我国实施电话实名制登记已有多年,但效果始终不明显。即便是2016年4月,工信部要求各电信企业于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对本公司网络代理商的排查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并确保在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电话用户实现实名登记,而且用户实名率必须达到95%。而现实情况却是运营商落实实名制的力度并没有改观。
  其实,严格落实电话用户实名制在技术上是完全可以实现的,特别是在大数据日渐成熟的今天,可以做到入网用户信息与公安部人口信息库进行联网比对,包括工信部使用的“电话用户实名登记数据检测工具”也是与“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联网进行比对,只要将这一技术内嵌进号码的开通程序,确保身份信息不能认证则通信号码不能使用,便能让实名制成为入网的必经门槛。
  通过技术手段可以实现电话用户实名制,为何迟迟实现不了。笔者认为,在于缺少有效制约运营商落实实名制的法规设计,即缺少各基础电信企业不落实实名制的责任追究,缺少各基础电信企业不尽到审查登记的责任追究,缺少发生电话诈骗时各基础电信企业的连带责任追究等。正是这些确切义务与责任设计的缺失,导致电话实名制从运营商到转售企业再到销售网点,一步一步沦为选择性落实的政策。也正因如此,虽然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和电话诈骗已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这一问题依然没有有效解决。


  落实电话用户实名制,不能只依赖于行政监管,还须细化和强化法规设计,形成制约合力。通过信息安全立法,将通信运营商执行实名制界定为必须要承担的法定公共安全责任,并对不正确履行责任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电话用户被电话诈骗造成财产损失时,经公安机关证实,诈骗电话确为未经实名制登记的,运营商按比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严格执行入网实名登记办理人员签名制度,谁办的谁负责,未尽到审查登记或者放任他人冒用身份登记的,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简言之,唯有强化法规设计,才能真正促进电话用户实名制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维护好人民群众的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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