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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基本职权,也是人大日常工作中运用频率最高的职权,而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议报告)又是履行人大监督权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这项监督工作中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总结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要真正使审议工作取得新突破,使其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发展和让人民群众满意,还需要代表们仔细思考和继续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