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执政党对检察机关监督的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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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中央重视舆论监督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关于舆论监督的重要论述,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较为系统和全面的舆论监督思想,主要包括:舆论监督是社会主义政治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舆论监骨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舆论监督必须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为前提。这一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舆论监督思想的继承与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 十六大以来 胡锦涛 舆论监督 理论体系
  作者简介:陈新华,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博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1-142-03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和新任务,高屋建瓴,审时度势,作出了一系列关于舆论监督的重要论述,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较为系统和全面的舆蜜监督思想,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重视舆论监督,发挥监督合力
  所谓舆论监督,是指公众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通过舆论机构或借助舆论工具,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权力组织和决策人物的言行进行监督。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人都十分重视舆论监督。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也对舆论监督给予了高度重视。胡锦涛同志之所以如此重视舆论监督,在于他从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角度和现代化建设高度认识舆论监督的地位。
  首先,舆论监督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现代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的社会。而舆论监督则是民主法治密不可分的一部分。民主政治就是民意政治,就是“舆论政治”。民主意味着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的源泉和最终拥有者是人民。政府决定重大的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必须遵从人民的意识,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并以人民的利益为依归。同时按照大多数人原则和保证少数人权利原则的程序处理重要事务。新闻媒介作为大众传播媒介,能够广泛、及时地反映民意。公共拥有舆论表达,民意得以张扬与表现,国家权力才能按照民意组织、运行、发挥作用。众所周知,迄今,我国政治体制中已经形成了一个多元、庞大和复杂的政治监督体系,这一体系除了执政党的内部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之外,还包括了舆论监督。胡锦涛同志认为舆论监督是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指出:“要形成监督合力,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发挥各方面监督的积极作用,不断拓宽监督渠道,使各种监督形式紧密配合、各方面监督力量有效配合,以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果。” 其次,舆论监督有利于推进和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现象滋生。2005年1月,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讲话中,从主观、客观、管理方面分析了近年来腐败现象得以滋生蔓延的原因。他指出:“从管理上说,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不到位,也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 这揭示了公共权力需要监督的现实必要性。权力的运行客观上需要人民的监督。其中舆论监督就是人民群众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舆论监督的权利来自于宪法中规定的人民主权、言论自由权和批评建议权。有着充分的法理依据。舆论监督是一种社会监督,或者说它是一种“软”权利,本身不具有法纪效力,没有直接处置权,不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但是舆论监督具有其它监督形式所难以具备的广泛、深刻、直接等特性,决定了它具有强大的威慑力,能产生巨大的社会效应。舆论监督监督制约公共权力与反腐败过程的作用日益凸显,尤其是在反腐败过程中,舆论监督已经和正在发挥着重要作用。2005年1月,胡锦涛同志同志在中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讲话中指出;“要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包括舆论监督在内的社会监督,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形成监督合力,对权力运行进行全方位监督。” 近年来,由于网络的勃兴而促成的多起政府官员落马事件使一种新兴的舆论监督形式——网络监督应运而生。2008年6月胡锦涛同志作客人民网,与网友交流,也表明胡锦涛同志对舆情和舆论监督的关注。再次,舆论监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社会协调公共机制。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基于客观现实,必须承认,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是以承认社会阶层间存在社会矛盾与冲突为前提的。对于今天发展中的中国来说,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资源支持和硬实力有限,构建和谐社会理应更多地倚赖社会认同、社会调适、心理调适等社会资源的整合与调适。而舆论监督在这方面其作用更为凸显。舆论监督是一种社会安全阀机制,能为社会或群体的成员提供某些正常渠道,将平时蓄积的不满情绪及个人间的怨恨予以宣泄和消除,发挥“安全阀”一样的功能。2006年10月,党的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在关于舆论监督方面,提出“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 这说明舆论监督作为社会的一种协调公共机制已经成为党和政府的共识。
  二、舆论监督必须坚持党性原则
  究竟什么是党性原则?一般地说,它指的是要求新闻事业在党的领导下,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通过新闻活动,反映世界,影响世界,作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关于新闻事业的党性问题,经典作家马克思、恩格斯在其报刊实践中,没有直接使用“报刊的党性”这一概念,但是采用了“阶级性”、“党派性”这些含义相近的词语代替。马克思指出:“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力量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 马克思还说:“在大国里报纸都反映自己党派的观点,它永远也不会违反自己党派的利益。” 最早提出党报的党性原则的是列宁。在1900年《“火星报”编辑部声明》一文中,列宁指出:“我们将严格按照一定的方针办报。一言以蔽之,这个方针就是马克思主义。” 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列宁明确提出的新闻事业的党性原则。毛泽东强调要“全党办报”、“政治家办报”,提出“务使通讯社及报社的宣传完全符合于党的政策。”包含着对新闻媒体进行批评的政治要求。毛泽东鲜明指出,党报批评要从团结的目的出发,不能把新闻批评作为个人攻击的工具;要把正面材料与反面材料结合,“在开展反坏人坏事的广泛斗争达到了一个适当阶段的时候,就应将各地典型的好人好事加以调查分析和表扬,使全党都向这些好的典型看齐,发扬正气,压倒邪气” 邓小平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要求新闻事业继续坚持党性原则,为舆论监督注人深刻的内涵。1980年1月,邓小平指出:“党报党刊一定要无条件地宣传党的主张。” 胡锦涛同志在继承马克思主义舆论监督思想精髓的基础上,根据新闻传播的最新发展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诸因素的变化,时代发展的要求,对马克思主义新闻事业的党性原则做了新的阐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新闻事业党性原则的科学内涵。   2006年1月,胡锦涛同志在考察解放军报社时强调:“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全军新闻宣传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高举旗帜、听从指挥,坚持鲜明的党性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同志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的讲话中再次强调了舆论监督的党性原则。他指出:“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把坚持正确导向放在新闻宣传工作的首位,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更加自觉主动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格宣传纪律,做到守土有责,在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热点问题上把好关、把好度。” 一切思想流派都有它的源,或者说有着一定的继承性的特点。胡锦涛同志的舆论监督思想的一个突出的地方是,尽管时代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马克思主义舆论监督思想中所体现出来的党性原则却仍然被作为一条重要的原则而毫不动摇地一以贯之,可见,“党性原则”是胡锦涛同志的舆论监督思想中的根本性与奠基性的锐器。
  三、舆论监督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当然也是马克思主义舆论监督思想的重要观点。马克思曾多次阐述过人民报刊思想。他指出:“报刊按其使命来说,是社会的捍卫者,是针对当权者的孜孜不倦的揭露者,是无处不在的耳目,是热情维护自己自由的人民精神的千呼万唤的喉舌。” 列宁主张报刊应刊登群众关心的东西。他告诫:“如果工人的报纸这样轻视工人所关心的事情,它难道还能够生存下去吗” 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宗旨,党领导下的舆论监督同样地也应该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毛泽东曾经强调,新闻批评只有“切合群众的情绪”,才能显示出应有的战斗力。邓小平提出,不管干什么,一定要考虑到人民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拥护不拥护。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继承和发展了党的“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不断赋予其崭新的时代内涵,首次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概念。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反映在新闻舆论引导监督方面,就是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的,要“增强新闻报道的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坚持以人为本,是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的根本要求。” 这样二种提法,是过去党的正式文件和党的领导人正式讲话中所没有的。新闻舆论监督的党性原则与“以人为本”并行不悖,紧密联系,而“以人为本”更体现其广泛性与普遍性。如何在新闻舆论引导监督中做到“以人为本”,胡锦涛同志提出了期望与要求,这主要体现在2008年6月胡锦涛同志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的讲话当中。胡锦涛同志指出:“要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新闻宣传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把体现党的主张和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把坚持正确导向和通达社情民意统一起来,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深人实际,多报道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多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多宣传人民群众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激励全体人民信心百倍地创造美好生活。同时,要注重在报道新闻事实中体现正确导向,在同群众交流互动中形成社会共识,在加强信息服务中开展思想教育,用事实说话、用典型说话、用数字说话,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引导各方面群众共同前进。”
  党中央的“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也反映在舆论引导监督方面的实践当中。2003年3月28日,胡锦涛同志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意见》,要求按照“从工作需要出发,注重新闻价值和社会效果,使新闻报道更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 目的在于促进和带动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这反映了新的中央领导集体接受舆论监督的道德自律,也反映了中央解决这一问题的决心。尽管现实中对于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的报道仍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但就党中央通过《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意见》这一事件本身来说是意味深长而富有长远指导意义的。2008年10月,胡锦涛同志在全国抗震救灾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广大新闻工作者冒着生命危险深人一线,及时传递党中央的声音,深人报道抗震救灾进展情况,生动展现广大军民的英雄事迹,为抗震救灾提供了强大舆论支持。” 党中央对中国新闻媒体在坟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全面创新的新闻报道的肯定,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理念。
  四、舆论监督必须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为前提
  舆论监督作为党的新闻事业的重要功能,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所谓舆论监督的导向,是指新闻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的过程中所反映出的引导舆论的方向。社会主义新闻事业,需要体现党和政府的立场、观点,也需要反映人民意志。舆论监督的党性原则与反映人民利益和意志从本质上是没有矛盾的。中国共产党的历代领导在这方面给予了高度重视。
  20世纪90年代,中国共产党坚定而科学地把握新闻舆论的正确导向,形成了舆论导向的“福祸论”。1996年9月,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江泽民在视察人民日报社时提出:“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国家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国家人民之祸。” 胡锦涛同志在2008年6月视察人民日报时提出了舆论导向的“利误论”。胡锦涛同志指出,舆论监督在坚持党性原则的同时,要“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舆论引导正确,利党利国利民;舆论引导错误,误党误国误民。”如果说,江泽民提出“福祸论”更多的是基于当时较为特殊的国内外新闻生态环境所提出的,那么,我们是否可以理解,胡锦涛同志的“利误论”则更多地是基于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现实任务而提出来的,语言更为婉约但同样份量很重。当然无论是“福祸论”还是“利误论”,都是对舆论导向重要性的强调,都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正如有学者所认为的,“如果说,‘福祸论’是江泽民新闻思想的精彩之见,那末,‘利误论’是胡锦涛同志新闻思想的卓越之识” 对于我们党来说,舆论导向是舆论监督的基础,也是胡锦涛同志舆论监督思想的重要原则。关于舆论监督与舆论导向的关系,胡锦涛同志对此作了深人的阐释。   一般地说,舆论监督是通过对社会运行中各种社会问题的批评来阐明应该怎样,不应该怎样,实现纠错功能。“我国已进人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间题。” 当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如,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稳定,等等。舆论监督在反映民意、稳定大局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如果认为舆论监督可以不需要顾及导向,这种认识是偏颇的。胡锦涛同志认为,舆论监督不是为了批评而批评,不能仅仅以批评为目的,它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新闻舆论如何监督,监督什么,都要考虑党和国家的大局。2003年7月,在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胡锦涛同志指出:“现代媒体传播信息快,社会覆盖面大,社会影响力强,把握和引导得好,可以对我们开展工作起重大促进作用,把握和引导得不好,就可能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这一论述表明,要把舆论监督的力度和社会、群众可承受能力相结合,反对将舆论监督作为一种自发的民意宣泄,并以此作为吸引受众眼球、故意制造“轰动效应”的不正当监督。舆论监督应该是社会的安全阀而不是社会的破坏因素。由此可以看出,胡锦涛同志在论述舆论监督与舆论引导关系方面,体现了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的现实把握与运用。
  注释:
  十六大以来的重要文献选编(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181.662.648.
  十六大以来的重要文献选编(中).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599.60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5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09.275.
  列宁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316.
  毛泽东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255.
  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72.
  胡锦涛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08-06-21.
  列宁全集(第4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176.
  十六大以来的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768.401.
  胡锦涛在全国抗震救灾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8-10-09.
  江泽民文选(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565.
  尹韵公.论胡锦涛新闻思想的时代特征.新闻与传播研究.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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