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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简写WHO):
简称世卫组织,是联合国负责协调有关医药卫生事务的一个专门机构,其宗旨是:“使全世界人民获得最高水平的健康”。它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国际卫生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协助各国加强卫生业务以及促进消灭流行病、地方病和其他疾病等。WHO的日常业务工作主要可概括为下述8个方面:①研究和制订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向会员国提供咨询和建议;②组织卫生工作的国际协作、技术合作和经验交流;③根据会员国政府的申请,提供技术援助与技术协作,如派遣专家、顾问、培训卫生人员,建立医疗预防与科研机构,提供奖学金,帮助会员国派科技人员出国考察、进修或进行合作研究等等;④编辑、出版医药卫生书刊、情报信息和统计资料等,如《世界卫生》(World Health)杂志、《世卫组织汇报》(WHO Chronicle)、《世卫组织通报》(Bulletin of the WHO)、《疫情周报》(Weekly Epidemiological Record)以及《国际卫生立法》、《世界卫生统计年报》和其他各种医药卫生丛书、技术报告、专著等。所有这些书刊均与各国有关部门进行交换并广泛发行;⑤制订、修订有关疾病死因及公共卫生方面的国际命名,统一专业词汇名称;⑥进行传染病的国际监督和监测;⑦制订药品、生物制品等的相关国际标准,促进其质量的不断提高;⑧组织与协调各会员国医药卫生科学研究的国际协作。为了使各会员国便于活动,WHO除设在日内瓦的总部外,在全球又划分为6个地区办事处,它们是:①西太区办事处(设在马尼拉);②东南亚办事处(设在新德里);③东地中海区办事处(设在亚历山大);④非洲区办事处(设在布拉柴维尔);⑤欧洲区办事处(设在哥本哈根);⑥美洲办事处(设在华盛顿)。
世界卫生组织成立于1948年6月,我国是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当时在日内瓦举行第一届世界卫生大会时,旧中国蒋介石政府的代表出席了会议。新中国成立后,我外交部即致函该组织要求恢复我国在该组织的合法席位,但由于美国等少数国家的百般阻挠,直至1972年第25届世界卫生大会时才通过了驱蒋和恢复我合法席位的决议,因此1973年5月第26届世界卫生大会时,新中国的代表团在卫生部原副部长黄树则的率领下出席了大会并被选入该组织在大会闭幕期间的执行机构“执行委员会(Executive board)”。在由此至今的30年中,我国不仅每年出席大会,而且在执行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最近举行的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于2003年5月在日内瓦召开,会议着重讨论SARS肆虐全球及人类面临的其他卫生防病问题。出席本次大会的中国代表团团长是国务院副总理兼卫生部部长吴仪女士。WHO自1948年6月成立至2003年5月第56届大会时的55年中,会员国已由当时的55个增加到192个。英文、法文、西班牙文、俄文、阿拉伯文、中文等6种语言均被规定为世界卫生大会和执委会的正式语言。
《国际卫生条例》(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
是WHO各成员国须共同遵守的、关于国境卫生检疫的一个正式协议。其中规定各成员国必须及时通报的3种检疫传染病(Quarantinable Infectious Diseases)鼠疫、霍乱、黄热病和6种监测传染病(Surveillance Infectious Diseases)斑疹伤寒、回归热、流感、脊髓灰质炎、疟疾和天花(天花1980年已正式宣布被消灭),其目的是在最大程度上尽早制止这些传染病的爆发(Outbreak)或流行(Epidemic),并尽可能确保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发生同样事件,使这些病对商贸、旅游、文化交流、交通运输等诸多方面造成的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2003年1月至今WHO对SARS所采取的要求与具体对策,基本上是按本条例有关条款的精神实施的,尽管SARS尚未正式列入该《条例》。
流行病学(Epidemiology):
流行病学一词按其原意是一门涉及“Epidemic”的学科,而Epidemic可以译之为“时疫”、“疫病流行”或“流行病”,所以流行病学的传统定义应该是“一门研究有关疾病流行的科学”。由于人们都认可只有传染性疾病才能在社会人群中引起流行,因此这里所讲的“疾病”自然是指那些能在人群中引起流行的传染病、特别是指急性传染病而言,甚至将其称之为瘟疫。但随着全球传染病的发病率、死亡率在20世纪50年代后日益下降,作为社会性极强的流行病学的研究领域则不仅扩大到传染病之外的各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原因未明疾病,而且还涵盖到包括精神卫生、健康促进、伤害、中毒、甚至异常生理状态、卫生事业管理等在内的更为广泛的领域中去。所以现阶段所谓流行病学,应该是一门研究疾病、健康、卫生事件(Health Events)等的分布及其决定因素的科学。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层次研究,提出合理的、针对性更强的预防、保健对策和措施,并评价它们的实际效果。可以认为,它既是一门方法学,又是一门从群体角度来研究疾病与健康关系的科学。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科技的不断发展,随着医学模式由单纯生物学模式向生物的-社会的-心理的模式转变,随着全球气候变暖、超大型城市不断增加、人口爆炸性增长、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社会动荡、恐怖、毒品等现象日益突显,以及国际商贸、旅游、人际交往的日益频繁和现代化交通速度的日益增快,使流行病学在新形势下的研究对象、范围、方法等也随之与日俱增,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
流行病学的基本方法是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和流行病学实验。前者亦称现场观察,即对欲调查了解的对象通过描述性流行病学与分析性流行病学的研究方法获取希望取得的结果(例如某暴露因素是否与某病的发生有关)。后者亦称现场实验,即用实验流行病学的方法对现场观察所获取结果的正确性与可信度再予以肯定或否定。总之,流行病学的基本方法,已在包括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保健等各个领域中得到普遍认可和广泛应用。也正因为如此,流行病学不仅被视之为“预防医学的基础学科”,而且被称之为“以改善人群健康为目的的医学基础学科”。
简称世卫组织,是联合国负责协调有关医药卫生事务的一个专门机构,其宗旨是:“使全世界人民获得最高水平的健康”。它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国际卫生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协助各国加强卫生业务以及促进消灭流行病、地方病和其他疾病等。WHO的日常业务工作主要可概括为下述8个方面:①研究和制订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向会员国提供咨询和建议;②组织卫生工作的国际协作、技术合作和经验交流;③根据会员国政府的申请,提供技术援助与技术协作,如派遣专家、顾问、培训卫生人员,建立医疗预防与科研机构,提供奖学金,帮助会员国派科技人员出国考察、进修或进行合作研究等等;④编辑、出版医药卫生书刊、情报信息和统计资料等,如《世界卫生》(World Health)杂志、《世卫组织汇报》(WHO Chronicle)、《世卫组织通报》(Bulletin of the WHO)、《疫情周报》(Weekly Epidemiological Record)以及《国际卫生立法》、《世界卫生统计年报》和其他各种医药卫生丛书、技术报告、专著等。所有这些书刊均与各国有关部门进行交换并广泛发行;⑤制订、修订有关疾病死因及公共卫生方面的国际命名,统一专业词汇名称;⑥进行传染病的国际监督和监测;⑦制订药品、生物制品等的相关国际标准,促进其质量的不断提高;⑧组织与协调各会员国医药卫生科学研究的国际协作。为了使各会员国便于活动,WHO除设在日内瓦的总部外,在全球又划分为6个地区办事处,它们是:①西太区办事处(设在马尼拉);②东南亚办事处(设在新德里);③东地中海区办事处(设在亚历山大);④非洲区办事处(设在布拉柴维尔);⑤欧洲区办事处(设在哥本哈根);⑥美洲办事处(设在华盛顿)。
世界卫生组织成立于1948年6月,我国是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当时在日内瓦举行第一届世界卫生大会时,旧中国蒋介石政府的代表出席了会议。新中国成立后,我外交部即致函该组织要求恢复我国在该组织的合法席位,但由于美国等少数国家的百般阻挠,直至1972年第25届世界卫生大会时才通过了驱蒋和恢复我合法席位的决议,因此1973年5月第26届世界卫生大会时,新中国的代表团在卫生部原副部长黄树则的率领下出席了大会并被选入该组织在大会闭幕期间的执行机构“执行委员会(Executive board)”。在由此至今的30年中,我国不仅每年出席大会,而且在执行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最近举行的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于2003年5月在日内瓦召开,会议着重讨论SARS肆虐全球及人类面临的其他卫生防病问题。出席本次大会的中国代表团团长是国务院副总理兼卫生部部长吴仪女士。WHO自1948年6月成立至2003年5月第56届大会时的55年中,会员国已由当时的55个增加到192个。英文、法文、西班牙文、俄文、阿拉伯文、中文等6种语言均被规定为世界卫生大会和执委会的正式语言。
《国际卫生条例》(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
是WHO各成员国须共同遵守的、关于国境卫生检疫的一个正式协议。其中规定各成员国必须及时通报的3种检疫传染病(Quarantinable Infectious Diseases)鼠疫、霍乱、黄热病和6种监测传染病(Surveillance Infectious Diseases)斑疹伤寒、回归热、流感、脊髓灰质炎、疟疾和天花(天花1980年已正式宣布被消灭),其目的是在最大程度上尽早制止这些传染病的爆发(Outbreak)或流行(Epidemic),并尽可能确保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发生同样事件,使这些病对商贸、旅游、文化交流、交通运输等诸多方面造成的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2003年1月至今WHO对SARS所采取的要求与具体对策,基本上是按本条例有关条款的精神实施的,尽管SARS尚未正式列入该《条例》。
流行病学(Epidemiology):
流行病学一词按其原意是一门涉及“Epidemic”的学科,而Epidemic可以译之为“时疫”、“疫病流行”或“流行病”,所以流行病学的传统定义应该是“一门研究有关疾病流行的科学”。由于人们都认可只有传染性疾病才能在社会人群中引起流行,因此这里所讲的“疾病”自然是指那些能在人群中引起流行的传染病、特别是指急性传染病而言,甚至将其称之为瘟疫。但随着全球传染病的发病率、死亡率在20世纪50年代后日益下降,作为社会性极强的流行病学的研究领域则不仅扩大到传染病之外的各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原因未明疾病,而且还涵盖到包括精神卫生、健康促进、伤害、中毒、甚至异常生理状态、卫生事业管理等在内的更为广泛的领域中去。所以现阶段所谓流行病学,应该是一门研究疾病、健康、卫生事件(Health Events)等的分布及其决定因素的科学。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层次研究,提出合理的、针对性更强的预防、保健对策和措施,并评价它们的实际效果。可以认为,它既是一门方法学,又是一门从群体角度来研究疾病与健康关系的科学。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科技的不断发展,随着医学模式由单纯生物学模式向生物的-社会的-心理的模式转变,随着全球气候变暖、超大型城市不断增加、人口爆炸性增长、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社会动荡、恐怖、毒品等现象日益突显,以及国际商贸、旅游、人际交往的日益频繁和现代化交通速度的日益增快,使流行病学在新形势下的研究对象、范围、方法等也随之与日俱增,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
流行病学的基本方法是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和流行病学实验。前者亦称现场观察,即对欲调查了解的对象通过描述性流行病学与分析性流行病学的研究方法获取希望取得的结果(例如某暴露因素是否与某病的发生有关)。后者亦称现场实验,即用实验流行病学的方法对现场观察所获取结果的正确性与可信度再予以肯定或否定。总之,流行病学的基本方法,已在包括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保健等各个领域中得到普遍认可和广泛应用。也正因为如此,流行病学不仅被视之为“预防医学的基础学科”,而且被称之为“以改善人群健康为目的的医学基础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