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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藏边民族纠纷解决中,看似杂乱的角色分配对象,若以其角色职能爬梳甄别,便可脉络清晰。以光绪年间循化厅所辖藏区为例,在民族纠纷解决中,直接参与的角色分配对象有循化厅之下属抚番府、营、县、营汛、司、所;寺院中嘉木样、新旧昂锁、红布、具有威望的活佛、熟知番事的喇嘛;民间的部落头人、乡老、邻里等。但是,按其角色职能进行归类,可以分为谕饬、讲说、弹压;勘查、缉捕、调兵;研讯、保释、鉴结,这些角色职能同时也可以反映出民族纠纷解决的基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