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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对法学界有关法哲学和法理学的合流与分流的不同观.点作出评价的基础上,认为:主张合流的观点,其合理性在于符合历史发展进程,但理论缺乏展开,不易深入,主张分流的观点虽有利于理论的发展,但容易片面,缺乏科学性。作者指出,从根本上说,暂时的、局部的历史现象的合流,其基础是因有共同的研究对象;分流是相对的、漫长的历史过程,其原因是二者研究的角度不同,并各有其特有的研究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