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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治省与依法行政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贵州省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我省推进依法治省的总体思路、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做好准备,筹备好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建设法治贵州,为确保我省实现后发赶超、同步小康提供法治保障。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到2020年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推进依法行政”任务、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以来,我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取得了重大成就,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打下了有力基础。四中全会公报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二、律师队伍服务于我省依法行政的现状
贵州省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广泛开展依法行政培训,部分地方政府建立了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积极推动各级各部门强化行政决策、政府立法、行政执法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据统计,近年来,贵州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配合有关部门通过公务员通用能力培训、公务员初任培训、领导干部培训等形式,讲解依法行政知识,受训干部达数十万人次。9个市州和大部分县级政府以及部分省级行政机关逐步建立健全了行政决策机制。80%的县级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都交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或者进行合法性审查,省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了重大行政行为事前送法制机构审查制度。但是,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仅靠培训和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还远远不够,律师队伍通过提供法律服务推进依法行政将成为重要和有效的途径之一。担任法律顾问、担任公职律师、组建法律服务团队、介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目前我省律师队伍服务于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方式。建立律师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是推进依法治国,促进依法行政的需要。
三、关于律师队伍助推我省依法行政的建议
1.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不是公务员,律师为政府提供的服务属于有偿服务。一直以来,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经费保障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2013年4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从保障措施方面对经费保障作出明确规定,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包括法律顾问固定报酬、具体案件代理费、法律顾问室日常业务经费等)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法律顾问室对聘请的政府法律顾问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支付一定报酬。2014年1月,司法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其中的“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出: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动在省、市、县三级普遍建立政府律师法律顾问团,协助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法律服务,服务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该《意见》的“切实落实保障措施”中进一步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争取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项目,探索编制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
2.组建法律服务团队介入全省各新区(开发区)的规范化建设
我省应利用好已经组建的法律服务团队的专业特长和各自的优势,组织他们到全省在建或拟建的各个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调研,对如何引领我省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到各新区开展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并积极与各新区主管部门进行沟通,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以助推全省各新区的规范化建设。
3.在全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司法部于2014年1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下发了《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将“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列为构建公共法律网络的主要任务之一,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服务业务工作之间有机协调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县(市、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服务点(窗口),在政府已设立的政务服务平台设立法律服务窗口等方式,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的法律服务事项,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全面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在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将司法所真正打造成化解矛盾、宣传法治、服务群众的一线综合平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乡镇、街道全覆盖。根据司法部的《意见》,我省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做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制定本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和建设标准。我省应以遵义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为平台,深入遵义市及其他市州进行调研,广泛听取意见,总结经验,制定实施意见,依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尽快构建好省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贵州省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我省推进依法治省的总体思路、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做好准备,筹备好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建设法治贵州,为确保我省实现后发赶超、同步小康提供法治保障。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到2020年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推进依法行政”任务、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以来,我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取得了重大成就,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打下了有力基础。四中全会公报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二、律师队伍服务于我省依法行政的现状
贵州省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广泛开展依法行政培训,部分地方政府建立了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积极推动各级各部门强化行政决策、政府立法、行政执法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据统计,近年来,贵州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配合有关部门通过公务员通用能力培训、公务员初任培训、领导干部培训等形式,讲解依法行政知识,受训干部达数十万人次。9个市州和大部分县级政府以及部分省级行政机关逐步建立健全了行政决策机制。80%的县级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都交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或者进行合法性审查,省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了重大行政行为事前送法制机构审查制度。但是,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仅靠培训和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还远远不够,律师队伍通过提供法律服务推进依法行政将成为重要和有效的途径之一。担任法律顾问、担任公职律师、组建法律服务团队、介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目前我省律师队伍服务于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方式。建立律师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是推进依法治国,促进依法行政的需要。
三、关于律师队伍助推我省依法行政的建议
1.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不是公务员,律师为政府提供的服务属于有偿服务。一直以来,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经费保障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2013年4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从保障措施方面对经费保障作出明确规定,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包括法律顾问固定报酬、具体案件代理费、法律顾问室日常业务经费等)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法律顾问室对聘请的政府法律顾问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支付一定报酬。2014年1月,司法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其中的“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出: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动在省、市、县三级普遍建立政府律师法律顾问团,协助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法律服务,服务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该《意见》的“切实落实保障措施”中进一步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争取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项目,探索编制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
2.组建法律服务团队介入全省各新区(开发区)的规范化建设
我省应利用好已经组建的法律服务团队的专业特长和各自的优势,组织他们到全省在建或拟建的各个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调研,对如何引领我省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到各新区开展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并积极与各新区主管部门进行沟通,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以助推全省各新区的规范化建设。
3.在全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司法部于2014年1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下发了《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将“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列为构建公共法律网络的主要任务之一,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服务业务工作之间有机协调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县(市、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服务点(窗口),在政府已设立的政务服务平台设立法律服务窗口等方式,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的法律服务事项,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全面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在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将司法所真正打造成化解矛盾、宣传法治、服务群众的一线综合平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乡镇、街道全覆盖。根据司法部的《意见》,我省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做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制定本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和建设标准。我省应以遵义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为平台,深入遵义市及其他市州进行调研,广泛听取意见,总结经验,制定实施意见,依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尽快构建好省公共法律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