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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一说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实施格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将近一年,作为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阳光透明政府的有力举措和有效途径,我们欣喜地看到在各地、各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实施过程中,为民服务意识更牢固了、权力运行更规范了、便民措施更丰富了、民众知情权益更广泛了。就上海而言,自2004年1月发布《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四年多来,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7万条。仅2008年就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8万条,全文电子化率达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