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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安全稳定的法律制度的研究中,政府职责的法律调整问题不可或缺。现行社会安全稳定法律赋予了政府较多干预社会问题的直接强力,而对于政府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个体、社会团体自治却未给予应有的重视。对此,我们应将社会安全稳定政府职责问题置于社会法体系中进行研究,将社会管理体制运行与社会法制运行统一起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安全稳定政府职责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