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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政发[2014]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控制本市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治理大气污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相关部署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特制定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