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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部教师资格制度改革试点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试点实际,经研究,对《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3]1号)部分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