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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国家卫健委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各地报送的省级推荐目录基础上,形成了《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涵盖20个品种。文件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在《目录》基础上,形成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并公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省级目录基础上,形成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