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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为切实做好2007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目标责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市政府决定与周至县、户县、长安区、蓝田县、临潼区、灞桥区、雁塔区、阎良区、高陵县政府签订《2007年西安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大事,各有关区县政府要按照《西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西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06]143号)和《西安市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