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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实践中,遇到不少企业逾期三年以上仍末收回的应收账款等债权(以下通称应收款项)既未核销,也没有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者虽然全额计了坏账准备,又因为“坏账准备”科目年终余额不得超过应收账款余额5‰的限制,而被按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征税,导致了会计核算与税收操作的不协调。笔者在审计实践中探索了一种以备抵法抵减应收款项总账科目余额的审计处理程序,比较顺妥的解决上述方方面面的矛盾,同时还避免了因逾期三年应收款项明细账户余额的存在而虚增企业的资产总额。现特介绍于下,供业内人士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