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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确立了行政许可听证制度,该制度要求“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然而,对听证笔录应当包括哪些记载事项及对记录质量的要求如何,《行政许可法》没有明确规定。由于上位法对听证记录权没有明确规定,该立法疏漏造成众多下位法对此方面的规定不尽一致;更为重要地,它间接地赋予听证记录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从而影响了行政许可听证的实效。文章从规范和控制听证记录权的角度出发,分析国内外行政听证笔录记载事项有关规定,总结有关行政规章中听证笔录记载事项的规定,提出完善我国行政许可听证笔录记载事项,从而更好地落实“案卷排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