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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明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及其相关责任,运用合作收益的分析方法对其进行阐释,认为政府、组织和农民三方应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三方只有在合作的基础上,发挥各自的优势,明确分工,共同参与,才能实现新农村建设的最终目标。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指出,新农村建设的原则应体现城乡互动、前瞻性和差异化;并且设计了具体的衡量指标体系,认为其总体目标应该兼顾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两大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