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属于证据范畴的一种。但刑事审判实践中,由于被告人时常改变庭前的口供,给审判活动和认定证据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成为困绕法官断案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些案件特别是涉嫌经济犯罪、渎职等对被告人口供依附性较大的案件,往往因被告人的翻供,造成其他证据认定难度加大,导致案件久拖不能下判,因此,研究如何在被告人当庭翻供情况下正确判断、认定或使用被告人口供证据,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