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问:我与前妻因感情不合于2004年8月5日协议离婚,我籽孩子(刚满8周岁)的生活抚养费一次性付清,孩子跟随我前妻共同生活。可是不到两个月,前妻在未同我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将孩子的姓和名全部更改。她的这种做法使我的精神和心理都受到极大伤害,我多次与她交涉均没有结果。请问,我能到法院起诉我前妻,要求她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