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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服刑人员通过"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获得减刑的激励制度。该制度有利于服刑人员重拾自我,为其出狱后重新融入社会提供了保障。但在司法实践中,以发明创造来获得减刑的利益驱动却催生出了"专利减刑产业链"。治理发明创造减刑之乱象,应推动发明创造减刑程序的公开化与审查的实质化,发挥刑罚机制的威慑作用,对"专利减刑产业链"上的相关人员应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和"徇私舞弊减刑罪"追究刑事责任。